继承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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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立遗嘱留房给长子 形式内容瑕疵心愿难偿 这份遗嘱 毛病有点多

 发布时间:2013-08-27 08:28 浏览量:663

http://bjwb.bjd.com.cn/html/2013-08/26/content_102881.htm
本报记者 孙莹

  张老先生夫妇膝下有三个儿子,好不容易都拉扯大了,各自成家立业。十年前,张老先生因患病瘫痪在床,老伴儿又没有工作,老两口的生活全靠大儿子每月照料贴补。

  三年前,张老先生的老伴儿去世了,大儿子就搬回了家,终日照顾父亲。看着老人身体每况愈下,邻居有人给他出主意,既然大儿子一直帮衬着,不如立个遗嘱把房子留给他。

  张老先生的这套房子是早年单位分的,后来张老先生折算了工龄,买了下来。由于是成本价公房,房本上就只有张老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张老先生早有把房子给大儿子的意思,便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意思是等他百年之后,把自己的这套房子让大儿子继承,跟不养父母的老二老三没有任何关系。为了显得正式,张老先生还专门找了两个老邻居做见证,自己在遗嘱上又按了手印。

  今年春天,张老先生病故了。弥留之际,他颤抖地从床铺下面摸出了这张叠得整整齐齐的遗嘱,递给了大儿子。

  办完老人的后事,老二老三听说了遗嘱的事,跟大哥翻了脸。之后便一起上法院起诉大哥,要求继承父亲的房子。两兄弟质疑父亲写遗嘱是受大哥胁迫,而且认为母亲去世后,房子没有进行分割,父亲一个人没有权利把房子都留给大哥。

  老大拿着诉状去咨询律师,难道父亲留了遗嘱,这房子还要不成吗?

  律师说法

  1

  自书遗嘱千万注明年月日

  张老先生所立的遗嘱在形式上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遗嘱,法律对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包括亲笔书写、署名和注明年月日。张老先生所立的遗嘱确实是本人书写,而且本人签名并且加按了手印,但是,张老先生却忘了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留下了遗嘱在形式上的瑕疵。

  通常情况下,立遗嘱人一般都比较注意写清楚遗嘱内容,但是年月日却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年月日看似只是个不起眼的“小节”,没了它却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吴晨律师介绍说,法律之所以要求自书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是因为自书遗嘱可能被老人在后订立的其他遗嘱取代,也可能被老人在后的财产处分行为所取代。好在张老先生在订立遗嘱时还有两位见证人见证,可以提供关于订立时间的证明,否则他的遗嘱就极有可能不符合法定形式,成为无效遗嘱。

  2

  立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

  此外,张老先生所立遗嘱内容上的问题,也是老百姓经常会出现的误区。

  很多人会跟张老先生有相同的观念,老两口一个先去世了,另一个就自然而然有决定财产归属的权利。况且房子还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更可以说给谁就给谁。

  吴晨律师说,张老先生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将房子留给大儿子,但是这套房子并非全部是张老先生的遗产。这套房子的房本上虽是张老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是在张老先生和老伴儿共同生活期间取得,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套房子是张老先生和老伴儿的共同财产。

  在张老先生的老伴儿去世时,这套房子中老伴儿的份额就成为她留下的遗产,由于老伴儿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房子中老伴儿的份额由张老先生和三个儿子共同继承,这套房子实质上成为了张老先生和三个儿子的共同财产。因此,张老先生只有权将房子中他本人的份额作为遗产留给大儿子,没有权利将整套房产留给大儿子。

  3

  司法解释规定部分无效原则

  既然张老先生无权将房产全部留给大儿子,遗嘱出现了不该处分的财产,会不会又导致遗嘱无效,三个儿子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呢?

  吴晨律师介绍说,最高法院针对继承法颁布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对于张老先生这样的情况,规定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张老先生的遗嘱在内容上并不是全部无效,而是涉及到三个儿子应当享有的份额部分是无效的。

  虽然张老先生把房子全留给大儿子的想法不能达成,但依法对张老先生能够享有的房屋比例进行分割确认后,他将自己的遗产留给长子的遗愿还是可以保证的。  J001

  今日我坐堂

  吴晨律师

  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优秀律师。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现任北京市民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晨律师在商事诉讼和仲裁;商标、专利侵权纠纷;房地产、合同争议等领域中代理了大量疑难复杂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吴晨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被继承人去世前留有遗嘱,本意是为了公平分配遗产。因此,如何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应当是每个公民必须掌握的知识,一份无效的遗嘱可能成为亲人反目、兄弟阋墙的导火索,和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本意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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