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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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制度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3-08-19 09:53 浏览量: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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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8月7日 中国私法网编辑:陈雪仪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华民族世代憧憬的大同社会。幼有所长,一个看似简单朴素的目标,但现实仍与此相去甚远。儿童处处散发着希望的气息,然而,当中有一个群体,总是被社会所遗忘。当眼看孤残幼孩无缘幸福而奋力挣扎求存,我们除了心生怜悯,能否给予他们最为期待的家庭温暖?袁厉害做到了。一个农妇,肩负着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一场大火,使得这一切始于爱心而终于痛心;一回灼痛,带动起关于孤残儿童利益的大范围反思。
 
    对于孤残儿童而言,福利机构确实可以满足其需要,但是家庭才是其成长的最佳环境。完善收养立法、降低收养门槛,为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开辟道路,才是追求幼有所长的真谛。面对游离于合法范围之外民间收养,在法律层面,我们现在能做的除了尽快颁布《儿童福利法》之外,更为细致的工作还有修改收养法,降低收养条件、简化收养程序、监督收养情况,通过推广家庭寄养、鼓励合法收养等途径,为那些愿意给予帮助的家庭和希望得到帮助的儿童架起幸福的桥梁,让时间抚平伤痛,让家庭孕育新苗,让法律改写孤残儿童的未来。
 
    修改收养法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经过编辑们的精心策划、广泛搜集,中国私法网隆重推出以“收养制度的立法完善”为主题的热点研讨。本专题包含四个部分,力求为读者提供多个视角来深入了解“袁厉害事件”所牵涉的我国收养立法动态。第一部分为“背景回放”,详细记录“袁厉害事件”始末并搜集其所产生的包括个人道德、政府失职、法律修改在内的各方面社会舆论,为研究专题提供事实基础;第二部分为“焦点呈现”,社会舆论主要集中在收养的实质条件的降低、程序要件的简化以及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而收养的实质条件当中最受关注的是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及子女状况、收养能力这三个方面;第三部分为“域外之音”,探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学术观点,借鉴先进经验,助力完善收养立法;最后一部分为“畅所欲言”,搜集国内专家学者的观点,提出中国现实条件下的收养法修改方案,为收养立法完善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通过法律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利益保障工作,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孤残儿童,是法理之内、情理之中。那么,幼有所长的大同社会不是空想,而是一个美丽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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