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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老人被撞死 家属反赔铁路公司45万死者家属被判赔偿铁路公司停运等损失费用;判决理由:家人对患痴呆

 发布时间:2013-08-19 09:51 浏览量:757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3-08/17/content_459272.htm?div=-1
2013年08月1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近日判处,一被电车撞死的痴呆症老人的家属,需向铁路公司赔偿7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5万元)损失费,原因是家属对这名老人监护不周。判决引发日本网民的质疑之声。

  铁路公司:造成损失是事实

  事件追溯到2007年发生在爱知县JR东海道铁路的一起列车事故,12月7日的傍晚,一名91岁的老人站在站内的列车轨道上,被驶来的快速电车轧死。报道称,不排除有自杀的可能性,但老人是如何走入列车轨道的并不清楚。

  事故发生正值下班高峰期,造成20辆电车晚点,34辆电车停运,2.7万人受影响,造成720万日元的损失。

  铁路公司的法律方面负责人称:“不管是自杀还是其他情况,造成了损害是事实,原则上是应赔偿。”

  这名老人自当年2月起,被认定为自理能力低需要全天候看护。以此为依据,JR东海道铁路公司以“安全对策不充分”为由,向过世老人的85岁妻子以及长子提起诉讼。

  法院:家人看护不周

  尽管这名妻子在法庭上反驳,自己也是85岁高龄的老人,不可能时刻监视丈夫,但法官仍然判定老人家属全额赔偿铁路公司。判决理由是,明知老人身体状况,妻子不但不请护理人员,还任其外出;而长子作为事实上的监护人,没有同老人住在一起,也没有采取防止老人走失的措施。对于事故发生,两人的过失责任难辞其咎。

  网友:质疑“无情判决”

  对此判决,许多人表示出异议。一些网友认为这对死者家属是“无情的判决”,有人认为“不可能24小时都请护理人员看着老人吧”,还有人认为不住在一起,还要求长子监护的要求很“无理”。

  此外有人指出,铁路公司方面也存在过失,认为车站工作人员放任老人进入列车轨道,说明铁路公司这方面的防护措施做得不够完善。但是铁路方面反驳,称采取了相关防护措施,并不存在过失。

  类似案例在日本并不少见,日本跳轨自杀发生率较高,据报道,因跳轨自杀造成铁路方面损失,赔偿额一般在200万日元,而在高峰期在600万至800万日元之间。

  由于日本社会现在面临严重老龄化,这一案件使老人的看护和安全问题也成为焦点。(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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