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们的"离婚痛" 律师建议"上市"前先公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对每个人来说,一段婚姻的失败都会牵扯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其中有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有儿童的权益保障问题,有婚外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但对于企业家来说,特别是民营企业家,问题还远不止这些。
准上市公司“受挫”?
去年最轰动一时的莫过于土豆网创始人的离婚诉讼。
但令其始料未及的是,就在前一天土豆网旗下至关重要的全土豆公司95%的股权被他的前妻杨蕾申请进行了冻结。其实早在
这让正处于上市前“缄默期”的土豆网陷于被动。关键在于,法院最终是否会对上述股权进行相应处分,将部分股权给予甚至强制划转给王微的前妻,
如果这样,土豆网的股权结构就会变动,其公开招股说明书就会出现“股权结构不清晰”,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上市计划可能被要求中止。
不过,该起诉讼最终是否会对土豆网上市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有定论,但土豆网至今尚未正式上市。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对于公司高管的婚姻问题,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欢表示,对于企业家来说,婚姻与他们的事业、财富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世界。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众多的公司创始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在其结婚前、结婚后,以及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对婚姻对其自身、事业、企业的影响的认识是不够的。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于那些在结婚前就已经很成功的企业家来说特别重要。”陈欢表示,首先可以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其次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
据了解,新的婚姻法同时明确,结婚后双方的收入等在没有协议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采用区别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就会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事实上,这一块才是婚前协议的关键点之一。”陈欢指出,签订这份协议的另一目的就在于对于长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希望如何经营、使用、分配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其他所得。
“若婚前未对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婚后或者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另行对财产情况进行一个约定。”陈欢建议,特别是在公司进行重大投融资或者进行某些战略性决策前,股东及配偶之间及与公司和其他股东之间可以签署相关协议,以保障公司、股东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