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琅琊区法院婚姻家庭法庭—— 让当事人到“公堂”而不“对簿公堂”
2014年1月23日 中国妇女报 王蓓
埋头在每年300多件婚姻家庭类案件的15年里,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庭第三任庭长刘艳从没有觉得自己的工作有什么特殊。
只有当其他省地市法院,来这里学习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经验时,她才会下意识地觉得
“自己所在的区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先走了一步”——1999年,为了探索婚姻家庭类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该院在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婚姻家庭审判庭。
2013年,琅琊区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庭又探索“圆桌审判”,将威严的法庭改造成温馨的家庭式“和谐屋”,撤去高大庄严的审判台、泾渭分明的原被告席,换成舒适的沙发,让当事双方放下戒备、敞开心扉,到“公堂”而不“对簿公堂”,最大可能调解劝和,把令人生畏的法庭变成保卫“家”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这是一场婚姻家庭的‘保卫战’,我们试图让战场上针锋相对的双方最后握手言和。”刘艳说。
“六大调解法”与“和谐屋”并举
数据显示,近3年来,琅琊区法院婚姻家庭法庭担负着年均300多件案件的审判任务,年均结案率达98%,调撤率保持在80%以上,无一上访、缠诉案件,80%以上的审执联动“案结事了”——而这要归功于该法庭根据当地实际同时借鉴外地经验总结出来的“六大调解法”,“针对不同案件单独运用或交叉运用,调解效果很好。”刘艳说。
寻根求源法。善于从根源上找出问题所在,找出当事双方矛盾焦点,再从中突破。
社会帮助法。要善于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居委会或亲戚朋友等其他社会力量帮助解决矛盾。多方协作更利于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避免审判人员孤军作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情感重温法。主要用于离婚案件,引导当事人回忆初建家庭时的甜蜜,劝解双方重新审视婚姻。
消除隔阂法。将调解现场变成当事人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当事人明白家庭内、夫妻间也要及时沟通。
展望未来法。主要是劝导当事人不要计较家庭琐事,引导当事双方看到孩子成长、家庭兴旺的未来,营造双方共同努力的氛围。
子女维系法。利用为人父母的心情,让当事双方冷静思考婚姻的责任与义务。
2013年,琅琊区法院推出借用“圆桌审判”理念的“和谐屋”后,将“六大调解法”使用得炉火纯青的法官们,更提升了调解的成功率。
采访中,记者一走进写着“家和万事兴”5个红艳艳的大字、摆放着绿油油的幸福树的“和谐屋”,看到墙壁上悬挂着的一幅幅合家欢照片,就有一种暖融融的感觉。“这样的氛围无形中会引导当事人回忆、向往着去创造和谐幸福的生活。”
在刘艳的记忆中,近两年来,数百位当事人走进这个30多平方米的“和谐屋”,通过沟通,有的冰释前嫌破镜重圆,继续幸福生活;有的放下恩怨和气分手,寻找新的幸福生活。
调解不成,司法先行扶助善后
也并非所有的案件,经过调解都能妥善解决。
当一起延宕了10年的赡养案,经琅琊区法院婚姻家庭法庭最终办结,当事的芦老太领到第一笔低保金的时候,所有法官“终于松了口气”。
30多年前,从江苏淮阴嫁到安徽泗县农村的芦老太,随丈夫到滁州市打工,养育了4个子女,建起了住房。10年前,老伴去世,芦老太没了生活依靠,为了赡养问题跟子女闹上了法庭。芦老太子女生活困难,老人跟子女关系也不好,调解不成,婚姻家庭法庭最终判决每个子女每月支付50元赡养费。
老人子女不愿主动履行,法院为执行费了不少力气。芦老太的子女有的远在外省,执行来的款项不够出车的油钱,法院还是坚持执行。“它牵涉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维护司法权威。”刘艳说。
10年来,为了彻底帮助老人,婚姻家庭法庭的法官们主动“加码”工作量,帮老人办理了城市户口,联系街道社区为她申请了低保和医保。
芦老太的案子,在琅琊区法院婚姻家庭法庭办理的案件中并不是个例。“法庭每年有近两成的案子调解不成,简单的判决后将所有事情推给社会和其他部门,绝不是好的解决方法,司法先行、扶助善后,是我们的基本原则,尽可能让这场‘婚姻家庭保卫战’里没有输家。”刘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