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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家暴告诫书,法院直接判离婚

 发布时间:2014-11-27 14:58 浏览量:638

http://news.163.com/14/1125/04/ABSD6SI000014AED.html

20141125日  金陵晚报(南京姚媛媛

(通讯员 菲菲 记者 姚媛媛)今天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昨天,南京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等单位举办了反家暴宣传活动。

记者了解到,自从去年南京市实行“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以来,接警的家暴数量大幅降低,往年平均在3000起左右,今年截至目前降到了1791起,比去年同期下降31.1%

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全市共发放了“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313份,对发生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警告。313份中,没有一起发生二次暴力。他表示,313份中绝大部分都是发生在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此外还包括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所有家庭成员之间。

据了解,过去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民警介入只能以调解为主,但由于口头警告基本没有约束力,导致当事人往往一而再再而三地施暴。去年7月开始,南京警方开始在全市推行“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只要施暴情形多次出现,在当地街道和妇联帮助下,民警经过调查就可开具此告诫书。告诫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告诫的对象继续施暴,就可依据此告诫书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313起中没有一起发生二次暴力,说明告诫书的震慑是有效的。”该负责人表示,往年南京的家暴接警量都在每年3000起左右,而今年出现了幅度较大的下降。

记者了解到,去年江宁区首个发放告诫书的家庭中,妻子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已经在今年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过去往往由于家庭暴力的情况取证需要过程,法院不会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离,但是今年该当事人由于有公安部门发放的告诫书作为证据,法院立刻判离,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同时,告诫书制度也适用于具有同居关系或者曾经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侵害行为。南京市妇联有关人士提醒,家庭暴力的事后处理,需要证据的支持,受暴力一方要注意收集一切可能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伤害工具等,向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及时提供,以便事后进行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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