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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让法律成为儿童自觉的信仰

 发布时间:2014-11-02 11:36 浏览量: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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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中国青年网  佟丽华

20108月,佟丽华赴墨西哥城参加“世界青少年立法论坛”。 佟丽华供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1031日电(记者 李晗) 在深耕公益法律服务15年后,佟丽华作为唯一律师界代表列席十八届四中全会,并在分组讨论中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阐述了他对依法治国的建言。

佟丽华在发言中分析了儿童遭遇家庭暴力等三个立法领域的例子,提出完善的立法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前提。面对当下儿童保护的现状,他建议政府在民政部下设立政府儿童工作办公室,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从而让法律成为儿童自觉的信仰。

“孩子发现法律能保护他了,他才会真正从内心相信法律。”佟丽华说。

避免立法道德化才能树立法治权威

中国青年网:您在会上发言时,谈到过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吗?

佟丽华:凭这些年来的经验和研究,我有一个非常深的感受,就是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没有好的立法,可能党和政府的领导在忙,政府的官员在忙,司法人员都在加班加点,国家可能也投了很多钱,但解决问题的效果未必好,群众也不一定满意。所以我说,现在提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必须重视立法质量的问题。

在王岐山书记参加我所在小组讨论的时候,我举了三个领域的例子来说明它的重要性,其中我说的第一个就是未成年人保护。

我的基本的观点是,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我们统计了六年以来媒体报道的家庭暴力案件,总共大概近700件,其中有一半是被打死的,还有部分案件手段特别残忍,针扎、拔手指甲等等。家庭暴力的案件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媒体报道我们才了解,问题是媒体没有报道,没死没残以前能防止案件发生吗?我在这个领域工作了十五年,我非常明确的说,我了解案件的情况,也了解立法的情况,当前从制度上无法预防类似的案件。

为什么在2004年到2006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想要解决现实问题。而我现在说的这些问题那时候有吗?那个时候都有。

也就是说当年修法的时候我们都已经面临这些现实问题,并且在当年的法律草案中都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但是最后法律修订,依然不具备可操作性。所以说,现在面临的问题还是十年以前的问题,还是法律不具备可操作性。

所以,围绕这个问题我谈到法律道德化。在我看来法律和道德应该是相辅相成,法律是社会的底线,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惩罚。那么问题是,如果法律道德化,底线就会被突破,人们就会藐视法律,法律的权威就会丧失。

所以我说,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立法质量问题。

中国青年网:您感觉王岐山书记以及与会代表们受到触动了吗?

佟丽华:当时我在讲的时候,无论是王岐山书记还是其他参会人员都听得非常认真。在过后的互动过程中,王岐山书记对我的发言非常肯定,他最后说了一句话:“我今天认识了一位新人。”另外,包括北京市委的领导、其他很多参会领导也对我的发言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儿童保护亟需顶层设计,提议在民政部下设立政府儿童工作办公室

中国青年网: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决定》提出一方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置专职常委,另一方面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到立法中来,目前第三方机构参与立法是什么现状?

佟丽华:2004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团中央起草,团中央委托我们来起草,这其实就是第三方参与。

但是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已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国家意志以及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也就是说,国家愿意在多大的范围内为孩子承担责任?这个责任不是口号,而是具体的制度设计。

我们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目前零散的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即使在同一部门内部,与儿童相关的工作也分散在不同的司局。国务院似乎设置了很多协调机制,拐卖儿童的问题有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归公安部的打拐办;流浪儿童救助也有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还有一些校车办等类似机制。看起来,我们成立了很多部际联席协调机制,想要协调解决问题,但每个机制协调的都是一些小问题,简单的说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一个顶层制度的规划。

从国务院的角度来说,应该建立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机制。代表国务院,健全完善儿童保护制度、监督执行、开展工作。我们现在有一个国务院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但办公室设在妇联,而且人员少、权责不够明确。所以我提出,政府应该设立一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部门。

理想的情况是,国务院设立儿童(或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把目前国务院针对儿童的各种部际会议联席机制统一起来,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民政部内部统一职权,设一个未成年人工作部门,最好是副部级,司局级也可,这是非常必要的。其实不需要增加多少编制,只要集中力量,这件事情就可以办好。

从综合的顶层制度设计来说,少年司法是一块,政府责任是一块,政府一定要有综合的未成年人工作部门,否则零散的、碎片化的工作方式,根本不足以解决现实问题。

而且,这个问题是不能等着政府去做的,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立法,明确了这样的机制,进行了设计,那问题就迎刃而解。所以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缺的不是第三方机制,而是鲜明的国家意志与国家顶层制度设计。

探索设立跨区域法院,是建立少年法院的最好契机

中国青年网:《决定》还在司法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您认为这对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何影响?

佟丽华:今年是法院系统推动少年法庭建设三十年。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开始尝试建设少年法庭,迄今为止,全国法院系统培养了一批非常专业的少年法庭的法官,对维护孩子们的权益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这次《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区域的法院、检察院,我就呼吁应该建立跨区域的少年法院,集中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以北京为例,现在北京有三个中院,每个中院负责5个左右区县法院案件的二审,就是说可以将5个左右区县法院的少年法庭的工作,合并为一个少年法院。

现在要探索跨区域的法院、检察院,我认为从建立跨区域的少年法院上着手,是特别好的尝试,在专业化的领域上进行尝试。

几年前,在洛阳市检察院,就曾经把各个区县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到一家检察院办理,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所以,四中全会决定公布探索设立跨区域的法院、检察院,我认为现在完全到了设立跨区域的少年法院的时候了,少年法院建立后,检察院工作就可以同步跟上。

中国青年网:本次《决定》还提出将法律知识送入小学生课堂,您怎么看?

佟丽华: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有一个观念我一直强调,就是从小就要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从孩子的角度来说,需要学会遵守法律、怎样使用法律,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依法来解决,不要去违法犯罪。《决定》提出,要把法律常识课送入中小学课堂,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孩子非常弱小,他的权利容易受到伤害,这种伤害有时候来自社会、有时候来自家庭。当一个孩子所受的伤害来自家庭怎么办?比如,一个78岁的孩子持续受到父母的虐待,如果法律不能发挥作用,那么他能相信法律吗?所以我说,要明确国家对孩子的责任。

我们国家1990年就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是缔约国国家在保护儿童权利中的责任,国家要和家庭一起担负起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

就是说,政府、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需要承担起责任,只有这步实现了,孩子发现法律能保护他了,他才会真正从内心相信法律。

所以我常说要从两个层面来培养法律意识,一个是知识层面,法律进课堂;一个是实践层面,法律的应用。只有法律在实践层面发挥作用,才能让孩子们信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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