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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资讯:公证遗言“打架” 姑侄争房

 发布时间:2014-10-31 11:20 浏览量: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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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日  公证人

阿颖手举两份截然相反的文件:合同赠与公证、奶奶的视频“遗言”文本。

老人把房产公证赠与女儿,遗言却称留给孙女,姑姑要求侄女搬出房子并交租

房子位于白云区广园中路云苑三街,94.19平方米的房改房,2000年购买。阿颖与父亲梁先生、母亲傅女士、爷爷全伯、奶奶李某崧住在这里,房产在全伯名下。

2006

梁先生因病离世。之后,阿颖的姑姑阿琼带着父母去办理了云苑三街这套房屋的析产手续,房子所有产权划到母亲名下。

2011323

阿琼与母亲李某崧签订公证赠与合同,约定将云苑三街这处房屋产权全部无偿赠与给阿琼个人所有。

20118

奶奶去世后,姑姑阿琼却提出起诉,让傅女士母女俩搬出房子,并要求缴纳每月3500元合计共77000元的房屋占用费。

今年84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阿颖母女两人限期搬离,并补偿阿琼一定租金赔偿。目前,阿颖已提出了上诉。

这两年,家住广州白云区广园中路云苑三街的阿颖和姑姑阿琼陷入一场房产之争。20118月,阿颖的奶奶李某崧去世,伤悲未尽,家人却因房产起了纠纷,问题焦点在于两份截然不同的文件:去世前奶奶已把房产公证赠与女儿阿琼,稍晚的另一份视频“遗言”中,奶奶又称把房子留给孙女阿颖。

今年84日,白云区法院判决阿颖母女两人限期搬离此房,并补偿阿琼一定的租金赔偿。目前,阿颖已提起上诉。

爷爷的房改房,购房时他们曾出款3万。

昨日上午,记者在广园中路云苑三街一套老房子内见到了阿颖和她母亲傅女士。

傅女士说,1986年,她与丈夫梁先生结婚,并于2年后生下了女儿阿颖。那时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一起住。2000年,梁家在云苑三街买下这套房改房。“是公公单位的房改房,当时按人头,一共分了94.19平方米。”

傅女士拿出一本记事本告诉记者,当时这套房子公公付款2万,傅女士夫妇出了3万,还借了一些钱。“因为是房改房,当时只能写公公的名字。”

2000年,房屋的所有手续办妥,成了他们一家人的居所。阿颖说:“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在这个房子里生活。当时姑姑阿琼也常过来,大家都是亲戚,互帮互助。”

奶奶离世,多年照顾换来被赶搬离

2006年,阿颖的父亲梁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家人为了治病掏空了积蓄。“很无奈,我们把原来的一套房子卖掉了,筹了钱去治病。”但仍未留住他的生命。

“刚为父亲办完身后事,姑姑就做了一件让人出乎意料的事。”阿颖说,姑姑带着爷爷奶奶去办理了云苑三街这套房屋的析产手续,房子所有产权划到奶奶名下。“此事我们之前一直蒙在鼓里。”阿颖说。

20087月,爷爷因病离开了人世。阿颖和母亲一直陪着奶奶在这套房子生活。20101130日,奶奶确诊患有肝癌。阿颖说,奶奶重病期间,她们才得知房子被赠与给了姑母阿琼。“我们询问奶奶知不知道房产要转给姑姑,奶奶坚决否认,并明确表示要将房产交给我。”阿颖说。

然而,20118月,奶奶去世后,姑姑阿琼却提出起诉,让傅女士母女俩搬出房子,并要求缴纳每月3500元合计共77000元的房屋占用费。“我们辛苦照顾了婆婆这么多年,到头来却被赶出房子。”傅女士很气愤。

昨日下午,记者尝试拨通了阿琼的电话,她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没必要多说。”随后挂断电话。

焦点: 赠与女儿还是留给孙女

房子归女儿,还是给孙女?李某崧已离世,却把一个难题留给儿孙们。目前,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证据,但尚没有结果。

昨日上午,阿颖向记者出具了两段视频,视频显示拍摄于201168日,地点在广州市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当时李某崧右腿主骨断,身体已无法动弹。“我们当时请了两位见证人,由他们向奶奶询问,算是奶奶的‘遗言’了。”阿颖说。记者根据视频记录下李某崧与阿颖、见证人的对话。

李某崧:我现在还是屋主,无论她(阿琼)写什么都不关我事,地产权还是我的。

阿颖:这里写着产权了。

李某崧:就随她写咯,我都没签字!

林某(见证人):这是法定文件,在55号你就已经全部给你女儿了,现在你没有份的了,这是房产登记了。

李某崧:我不送的!她自己说的而已,我又没做过,她自己去搞,自己去摁(手印)的,不关我的事。

……

李某崧:不用担心,这间屋子一定是给我孙(阿颖)的!一直都是说要给我的孙的!

说法

广东省公证协会:

受赠人拒绝配合调查

建议重新复查公证书

阿颖说,她认为姑姑出具的赠与合同非奶奶真实意思的表达。“申请表是姑姑代填,赠与合同只按了指模,并没有签字。奶奶是会签字的,为什么不签字?我们认为姑姑是在奶奶处于间歇昏迷、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手段办理的公证赠与。”阿颖表示,她们已多次向广东省公证协会、南方公证处提出争议投诉。目前,阿颖已就公证损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2013613日,广东省公证协会出具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决定书》称,在审阅投诉材料、被投诉人的答辩意见和公证卷宗后,协会为了详细了解办证具体情况,多次联系受赠人阿琼,由于阿琼拒绝配合调查,致使协会无法确定赠与人李某崧的赠与行为是否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为此,广东省公证协会建议南方公证处重新复查这份《公证书》。

南方公证处:

公证程序合法合规

2013812日,南方公证处回复函称,因赠与人李某崧行动不便,公证员秦某登门去其住所,见证其在《赠与合同》上盖章、按指模。经审查,该公证书出具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对于阿颖质疑指印不实的说法,回复函称“此属其个人推断或目测,不具有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书之效力”。公证处还指出,在20113月至去世的201185个月内,李某崧本人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

(资料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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