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离异男竟瞒妻女私卖房,当“老赖”终被判进监房!
2014年10月30日 上海法治报 周寒梅 文韬
离婚本应好聚好散,可一名吝啬的男子因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私自将房产进行转移,不给前妻和女儿留下半点财产,近日,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8月,56岁的马某因为和妻子感情不和到法院闹离婚,不久后法院认定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产权由马某、马某的前妻和女儿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并判决马某的份额归前妻和女儿所有,但前妻和女儿需补偿马某41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马某十分不服,认为房子是动迁安置房,应当归自己的母亲所有,于是马某在9月1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事实上,对于上诉的结果马某并没有把握,但马某想先下手为强,准备在上诉期间内就将房子出售然后来个人间蒸发。几天后,马某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随后,马某以低于市场价将房子挂在中介出售。
不出所料,很快便有买家看中了马某的房子,还未等到二审判决出结果,10月6日,马某就与买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12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10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但由于联系不上马某,最后法院于10月18日将判决书以法院专递的方式邮寄给了马某的姐姐。
当天,马某的姐姐在将邮件交给了马某,但马某对这份判决不以为然,觉得法院找不到自己就没辙,11月5日,马某与买家办理完全部过户手续。在拿到120万元卖房款后,马某将钱全部交给母亲。为防止之后法院冻结,马某还让母亲写了张收条,并和母亲一起搬到了徐汇某小区居住,还将手机停机,以免前妻和法院联系到自己。由于房屋已经易主又联系不上马某,法院只能终结执行程序。
今年,公安机关经多方工作终于找到了马某的住址,后民警以核查身份为由将马某带至派出所,消失近一年半的马某这才落网。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马某于一审判决后二审判决前,将房屋变卖,携款离开暂住地,停止使用原手机,造成法院执行不能,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马某不存在主动投案情况,只能认定为是坦白,近日,马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