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孙子50%产权,儿子不满足要全产权 祖父母诉求撤销赠与获支持
2014年10月21日 上海法治报 陈颖婷
本报讯 祖父母好心将其50%的房产份额赠与唯一的孙子,在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过程中,儿子却不满足竟提出要全产权,引发老夫妇的反感,一纸诉状将孙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之间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祖父母的诉讼请求。
浦东有一对陈姓老夫妇,年近八旬,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据老夫妇说,他俩因年岁已高,为平衡家庭关系,避免家庭矛盾,决定将自己所有住房的50%份额赠与给孙子。并于2013年10月28日,祖、孙双方网签一份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然而,在向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资料办理赠与手续过程中,儿子又因家庭财产利益分配问题与父母等发生矛盾,要求将房屋全部产权赠与孙子,否则即不再理会父母。
陈姓老夫妇与儿子间就此矛盾升级,使得最终未办理赠与孙子50%房产权的过户手续。且儿子的行为严重伤害父母的感情,陈姓老夫妇遂决定不再将房屋赠与给孙子。2014年8月,陈姓老夫妇以原告身份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与孙子之间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在审理中,作为被告的陈姓老夫妇的孙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老夫妇与孙子就系争房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该合同除房屋面积、坐落等基本信息外,其余条款大多为空白,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与付款方式,孙子也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明显与房屋买卖的常理不符,加之原、被告之间系祖孙关系,存在赠与房产的感情基础,因此老夫妇主张双方就系争房屋订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合乎事实,予以采纳。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系争房屋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老夫妇要求撤销赠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孙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