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发布调研 非婚赠与引发纠纷上升——恋爱赠豪车 分手官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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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2日 法制晚报 洪雪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今日上午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该院审理的非婚赠与纠纷案件。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期间赠与宝马豪车等,但分手后双方为索要赠与的财物,走上法庭。
典型案例 “非诚勿扰”嘉宾 要回宝马车
2010年9月,鄂某与孙某在参加某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期间相识,并很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鄂某为孙某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后双方因感情出现裂痕而分手。分手后,鄂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购买宝马车所支付的29.6万余元款项。二中院审理中,经调解,孙某同意将涉案宝马车返还给鄂某。
数据通报 非婚赠与纠纷增加 城镇居民占比上升
二中院上午通报,近3年来,该院共审结101件涉及非婚赠与的民事案件,其中2011年审结23件,2012年审结32件,2013年审结46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案由分布来看,非婚赠与纠纷案件主要是婚约财产纠纷,此外在少数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以及离婚纠纷中也会有所涉及。
一般认为,非婚赠与纠纷案件多发于农村地区,但二中院近三年审结的非婚赠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城镇居民的比例逐年上升,从2011年的21.7%上升到2013年的32.6%。
法官建议 禁止借婚姻索财 豪赠最好留证
《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任何借恋爱、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法律均不予保护。
恋爱中赠与财物要理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属于要物行为,所赠财物一经交付受赠人,一般不可撤销。因此,在恋爱中如果赠与方不能证明其“豪赠”的财物属“彩礼”的话,那分手将不得要求对方返还。
此外,赠与“彩礼”前应注意保留证据,要有关双方存在恋爱关系的证据、赠与财物的证据,以及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财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