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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丈夫外遇而拒绝性生活,丈夫暴力以对。事实上,不论什么原因——对暴力行为应该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4-01-13 17:36 浏览量:773

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102414
日期:2014-01-07      中国妇女报  
 

    来电者:男性,结婚十多年,有一个孩子。妻子文化程度不低。

    来电者自述:我和妻子结婚十多年,偶尔打过她,也有性暴力。
    我上一次打她是一个多月前,打过以后,我们的关系表面上还算客气,不过我知道,我妻子心里还是很计较的。在肢体暴力上,我没有把她打成轻伤,因为我知道这要负法律责任,而且伤感情。性暴力是在她不愿和我过性生活时,我有时就会打她,有时也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
    我不是经常打她,也不想一直打她,但是妻子总是不愿意和我过性生活,把我逼得没办法。如果她一两个月、两三个月都不愿意和我过性生活,她这样做是不是也叫性暴力?我觉得她也应该打热线,她有她的理,我还有我的理呢。
    她不和我过性生活,不是因为怕我,而是因为她觉得我不专一。早些年,她对我还是挺好的,后来我确实在外面有些“娱乐”,她知道以后,就没完没了地计较这些。
    我觉得,她真没有必要这样,只要我对她好就可以了,现在这个社会,谁也不能保证一辈子就忠于一个人。我承诺不了自己以后不会在外面找人。我在外面找人,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妻子与我几个月没有夫妻生活,我觉得比挨一顿打要难受多了。我一开始都是忍,但是人不能一直忍。
    我也不知道我妻子是不是一直在忍,我和她明说了,不要每天摆着一副臭脸,像我欠她似的。性本来就是夫妻间根本性的东西,她这个样子,我没法不在外面找别人。
    她要是再理解我一点,我就会对她更好,甚至有可能不会在外面找人了。可她要求我以后绝对不在外面找人,我现在保证不了这一点。
    我知道妻子在意我,但是我们现在没法沟通。结婚这么多年,我们的孩子也不小了,能在一起过了十多年,也不容易。要不是因为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我觉得我们的夫妻关系也会很好的。
    我和妻子说了很多次,让她拨打热线咨询,但她不愿意。就算打了,我觉得她也不会改。她要改的话,我就改;她不改,我还是会这样维持现状。
    虽然我知道打她不对,也没有用,但总觉得打了她,至少我自己心里能平衡一些。我也可以不打她,但是十分希望她也能有所改变,试着理解我,有正常的性生活,这个很重要。我能做的都做了,她不让步,我也改不了,要么就这样,要么就别过了。
    我也很在意我们夫妻之间的关系,所以想做出改变,可是该怎么做呢?(俞欣元/整理)

白丝带公益热线志愿者解析

    传统的观点是:夫妻之间有相互尽性行为的义务。所以,当妻子拒绝性生活时,丈夫便感觉受到了伤害。但是,这种性义务的观念是错误的。
    每个人拥有使用自己身体的全部权利,这是基本的人权。性人权是人权的一部分。
    所以,即使是婚姻中的配偶,也可以自主地决定是否与对方做爱。结婚绝不意味着一个人身体某一器官的使用权永远归另一个人所独有,而且在想使用的时候,随时可以使用。如果违背配偶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便属于婚内强奸。
    因为妻子拒绝过性生活,丈夫便打她、强奸她,显然属于家庭暴力中的肢体暴力与性暴力。这种暴力行为,无助于改善夫妻之间的性关系,而且极大可能破坏和谐性关系的基础——感情。
    拒绝过性生活,是否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要看具体情况。我认为:如果是基于惩罚、处罚对方的目的而拒绝过性生活,则属于家庭暴力;如果是因为自己不想过,没有欲望,则是个人权利。但有些时候,这二者也难以区分清楚。
    本案例中妻子可能是因为反感丈夫的婚外“娱乐”,而对与丈夫过性生活没有兴趣;也可能是基于惩罚丈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拒绝做爱。在我看来,更多可能是因为前者,但在来电者看来,显然更多可能是因为后者。
    即使觉得妻子拒绝过性生活属于暴力,也不应该以暴力的手段应对。来电者在妻子拒绝过性生活的情况下,有权利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除了施暴。
    这里又涉及对婚外性的看法。有人也许会说,配偶一方出轨,已经是对配偶的“暴力”,至少是精神暴力。但从性人权的角度来说,出轨并不侵犯配偶的人权,人类的价值观与法律对此远没有达成共识。所以,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这对夫妻双方性价值观差异带来的矛盾,不应该简单地视出轨者为精神暴力的实施者。伴侣双方理想的状态是就性价值观达成一致,否则这对夫妻有权利重新评估和权衡自己的婚姻关系。
    但是在我看来,这位妻子拒绝做爱不是基于要惩罚丈夫,而是因为丈夫的出轨,使她不再有与丈夫做爱的愿望。所以,妻子拒绝做爱不算暴力,丈夫打妻子及强奸她,则明显属于暴力。而且当妻子拒绝做爱时,丈夫就施暴,妻子必然更加排斥性爱。因为对于许多人来说,性爱的基础是感情,是互娱互乐,谁也不愿意在拳头的阴影下过性生活,这样的性生活,一定让人的性欲荡然无存。
    尽管丈夫一再弱化自己的施暴程度,但这并不影响其施暴的实质。尽管丈夫也知道暴力不对,知道会“伤感情”,不想“没完没了地进行下去”,可见,丈夫也想促进与妻子的亲密关系。但是,丈夫的做法是错误的。姑且不说他给自己施暴行为找的理由,仅施暴这种处理方式,就无助于希望解决的问题,反而是背道而驰的。
    丈夫一直要求妻子先作出妥协才会停止暴力,但对于引发两人间矛盾的出轨,却一直不能作出承诺。如果丈夫也意识到,出轨是夫妻现在问题的根源所在,那就应该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努力就性价值观达成一致或妥协,或者评估在性价值观不一致的情况下,婚姻存续的可能性与方式。总之,暴力不应该成为选项。至少丈夫要先停止施暴。在这个问题上,不需要其妻子先作出改变。
    如果妻子拒绝性生活排除掉丈夫出轨这个原因,丈夫也可以考察一下有没有其他原因,是因为以前的经历有阴影,还是因为从来没有从性生活中得到过快乐。许多女人拒绝过性生活,是性生活不仅没有带给她们快乐的感受,甚至让她们很不舒服,很难受。发现问题的根源,解决问题,才是出路。
    但无论如何,施暴没有任何理由,也不能解决问题,对暴力行为应该零容忍,丈夫要和妻子多沟通,讨论关于信任、忠诚的话题,争取达成共识。暴力只会让人生的路越走越窄。(方刚)
    (作者系白丝带公益热线创始人。热线:4000 110 391)

 
发布时间: 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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