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建家庭危机援助体系
2013年11月24日09:05 来源:法制日报
□郑小红
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近日召开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旨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全新的家事案件审判模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指出,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相对发达,年轻人多,外来务工的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多,家庭结构、家庭生活、家庭财产等方面与传统家庭模式相比,都出现了很多新变化。
近几年,深圳法院受理的一审家事案件年均维持在五六千件之间,总体上超过传统民事案件的30%。沿袭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家事纠纷,因此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成为深圳市中院一项重点项目。
深圳中院副院长黄常青说,深圳中院在深圳宝安法院、福田法院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基本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协调、创新的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规划。据黄常青介绍,此改革方案概括为“两大方向、六项制度”。
其中,两大方向为:探索建立一套集治疗、矫正、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一套行政与司法相互衔接支持的家庭危机援助体系。
六项具体制度,包括建立专业化审理制度,将家事案件从法院的大民商事审判格局中剥离出来;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改革家事案件法律文书;搭建家庭纠纷综合解决平台,促成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家事社工帮扶队伍的建立与完善;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制度。
据悉,作为前期试点的深圳宝安法院自2012年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以来,该院受理家事案件3067件,结案2761件,结案率达到90.02%。其中撤诉518件,调解1510件,调撤率达到66.12%,家事审判工作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认同度。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