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江西法律援助条例明年起施行 遭受家暴可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3-12-04 10:37 浏览量:567

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101280&ctype=4
日期:2013-12-03      中国妇女报  
 

本报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该省的法律援助条例。其中,工伤事故请求赔偿、遭受家暴维护权益等行为均可申请法律援助。据悉,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民事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等。

此外,条例明确:法律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得拖延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拖延或者擅自终止法律援助,不得将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收受任何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受援人隐瞒案件基本情况或者泄露案件当事人隐私。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