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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律援助条例明年起施行 遭受家暴可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3-12-04 10:37 浏览量:628

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101280&ctype=4
日期:2013-12-03      中国妇女报  
 

本报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该省的法律援助条例。其中,工伤事故请求赔偿、遭受家暴维护权益等行为均可申请法律援助。据悉,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民事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等。

此外,条例明确:法律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得拖延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拖延或者擅自终止法律援助,不得将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收受任何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受援人隐瞒案件基本情况或者泄露案件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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