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友名购车判归女友 出资男转而索款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04 09:48 浏览量: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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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林逸)林先生出资买奥迪车,登记在同居女友余女士名下,分手后余女士起诉追回奥迪车。林先生转而起诉要求对方返还38万余元购车款,目前海淀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
前年3月,林先生从朋友处借款250万元,汇入女友余女士账户。为开展业务,他要求余女士买一辆奥迪轿车,费用自借款中支出,车辆登记在她的名下。3月11日余女士从林先生账户内支出389950元买车,该车一直由林先生使用。前年7月3日,余女士出具一份书面证明,认可全部购车款是林先生付的。
去年6月26日,余女士起诉要求林先生返还该车,被西城法院判决支持。林先生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后撤诉。他认为,该车全款都是他付的,故要求余女士返还购车款。余女士不同意,称该车是林先生赠与的,还称她为林先生写证明,是因受了胁迫,但均未出具证据。
海淀法院认为,双方购车时,并未明确该车是赠与,林先生亦不认可是赠与。法院已判决林先生返还车,林先生要求返还购车款,海淀法院支持。判决后,余女士提起上诉,此案正在二审中。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