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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洁诉离婚法院 难觅潘粤明法院通过多种方式送达传票均被退回 希望潘主动联系

 发布时间:2013-11-25 09:25 浏览量:359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11/22/content_42192.htm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自去年底曝出离婚风波,至今董洁认为和潘粤明和好已无可能。记者昨日获悉,董洁诉潘粤明离婚一案已由朝阳法院正式受理。然而,法官通过打电话、邮寄、托人传口信等方式向潘粤明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却一直无法同潘粤明取得联系。对此,朝阳法院希望潘粤明本人或其代理人能主动联系法院,领取起诉书和开庭传票。

    董洁诉称,自己与潘粤明在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有一子。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已于2012年分居至今,确已没有和好可能。
 董洁认为孩子年龄还小,且一直跟着母亲生活。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故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母亲抚养,潘粤明每月支付抚养费。

    朝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董洁提供的电话多次联系潘粤明,但始终联系不上。后来,法院分别向潘粤明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以及登记在他和董洁名下的居住地址邮寄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但均被退回。

    据了解,此前,朝阳法院因审理潘粤明诉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由此联系到潘粤明在该案中的委托代理人饶律师,向其询问潘粤明的联系方式。饶律师表示,自己并非董洁诉潘粤明离婚纠纷案件中潘粤明的委托代理人,不便透露潘粤明的联系方式,不过可以向潘粤明转告董洁起诉离婚一事。

    据了解,直至目前,潘粤明仍未主动同法院联系,法院也无法向潘粤明有效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

    朝阳法院希望潘粤明本人或其代理人能主动联系法院,领取起诉书和开庭传票。据了解,若法院最终无法联系到潘粤明,便只能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潘粤明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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