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外犯重婚罪说起
发布时间:2013-11-05 09:23 浏览量:527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11/04/content_11700.htm
2013年11月04日
B05 :律师沙龙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2013年11月04日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蔡绍辉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罕见的案例:英国人在华重婚遭英国妻子追来广州告发后获刑。
报道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第一起英国人重婚案件。一名英国男子杰里(化名)在广州和其中国生意伙伴阿婷(化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两个孩子。但杰里20年前就在英国结婚,和其妻子玛丽(化名)育有四个孩子。杰里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阿婷则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在法庭上杰里表示,他确实真爱阿婷,原以为在中国没有登记结婚就没有触犯法律。
每段感情的背后都有着不一样的故事,这桩重婚案之所以引起媒体的注意,一是因为杰里是现实中存在的众多涉外重婚关系中第一位被追究刑责的老外; 二是因为杰里认为自己并未在中国登记结婚,与自己的中国籍爱人并不犯法; 三是因为杰里对媒体表示自己另组家庭是出于真爱、富有责任感。
一个抛家弃子、另寻新欢的人能不能谈真爱、是不是富有责任感,这个问题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从法律角度说,杰里虽未与其中国籍爱人登记结婚,两人却举办了婚宴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中国籍爱人明知杰里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无疑。
重婚罪一般来说是自诉案件,但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报道中提到杰里的妻子报案后曾想撤回报案,但遭到了拒绝。
杰里与其中国籍爱人的犯罪,不知是心存侥幸还是确属不懂法所致。笔者经常接到法律意识较强的当事人咨询:外国人在国内登记结婚时可提交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而该证明的出具却很简单,不知自己是否会“被重婚”。
事实上,这样的警惕是并不为过。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法律都不可能杜绝一切漏洞。个人只有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作好防范。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法律都不可能杜绝一切漏洞。个人只有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作好防范。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罕见的案例:英国人在华重婚遭英国妻子追来广州告发后获刑。
报道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第一起英国人重婚案件。一名英国男子杰里(化名)在广州和其中国生意伙伴阿婷(化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两个孩子。但杰里20年前就在英国结婚,和其妻子玛丽(化名)育有四个孩子。杰里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阿婷则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在法庭上杰里表示,他确实真爱阿婷,原以为在中国没有登记结婚就没有触犯法律。
每段感情的背后都有着不一样的故事,这桩重婚案之所以引起媒体的注意,一是因为杰里是现实中存在的众多涉外重婚关系中第一位被追究刑责的老外; 二是因为杰里认为自己并未在中国登记结婚,与自己的中国籍爱人并不犯法; 三是因为杰里对媒体表示自己另组家庭是出于真爱、富有责任感。
一个抛家弃子、另寻新欢的人能不能谈真爱、是不是富有责任感,这个问题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从法律角度说,杰里虽未与其中国籍爱人登记结婚,两人却举办了婚宴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中国籍爱人明知杰里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无疑。
重婚罪一般来说是自诉案件,但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报道中提到杰里的妻子报案后曾想撤回报案,但遭到了拒绝。
杰里与其中国籍爱人的犯罪,不知是心存侥幸还是确属不懂法所致。笔者经常接到法律意识较强的当事人咨询:外国人在国内登记结婚时可提交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而该证明的出具却很简单,不知自己是否会“被重婚”。
事实上,这样的警惕是并不为过。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法律都不可能杜绝一切漏洞。个人只有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作好防范。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法律都不可能杜绝一切漏洞。个人只有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作好防范。
B05 :律师沙龙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