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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房产继承酒后连杀俩亲属法院认为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 已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3-11-05 08:59 浏览量:598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11/03/content_36835.htm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因家庭房产继承问题导致被告人刘长贵与亲属之间产生矛盾,最终怀恨在心的刘长贵将两名亲属杀害,后被法院判处死刑。昨天记者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一中院对被告人刘长贵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刘长贵今年50岁,初中文化,曾是北京一家高尔夫游乐公司员工。
据刘长贵交代,他和父亲经营豆腐生意,还和父亲一起盖了8间房。后来他去高尔夫球场上班,很辛苦,他向父亲提出不再帮忙做豆腐了,父亲很不悦。他结婚之后,父亲又让他妻子一起做豆腐,妻子不愿意,父亲就对他有了意见。

    刘长贵说,此后的一天凌晨,其二哥刘某、三嫂马某等7人到他家殴打他和妻子,从此他就和这些人结了仇。后来他搬到别的村住,父亲还把原有的8间房拆掉了5间,把剩下的3间房通过公证,给了刘某。

    刘长贵认为,父亲留下的3间房是他和父亲一起盖的,不该给他人,于是就和家属打官司。结果败诉,“房子没我的,钱也没我的,我特别气愤”。

    刘长贵说,2012年4月27日中午,他一人在家喝了半斤白酒,边喝边看法院判决书,越看越生气,他感觉亲属把他逼到绝路上了,故起杀机。当日下午3点左右,刘长贵拿着一把锄头从家里出来,准备去地里干活,走到村广场大槐树下,看见三嫂马某抱着孙子在广场玩,两人发生口角,刘长贵即持锄头连续猛击马某的头部,致马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后刘长贵又进入该村刘某家中,持锄头连续猛击刘某的头部,致刘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打完人后,我刚走到村广场大槐树下,就被抓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长贵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刘长贵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其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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