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名字写入农村土地权证应制度化
标题: | 妇女名字写入农村土地权证应制度化 |
作者: | 王春霞 |
资料来源: | 中国妇女报 |
发布时间: | 2013-09-25 |
关键字: | 妇女名字 农村土地权证 制度化 |
“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组建议
妇女名字写入农村土地权证应制度化
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近日,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相关司局的领导和专家以及联合国儿基会项目官员对“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项目探索了将妇女名字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的现实途径,提出政策建议,积累了妇联组织配合参与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的经验,大家对项目实施的具体做法和研究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好评。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主持了项目评估会议。
“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由全国妇联权益部与农业部相关司局合作,通过调查和实证研究,探索健全和完善有性别视角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从源头维护和改善妇女的土地权利状况提供依据。
辽宁省清原县草市镇作为“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全国第一个试点地区,于2012年11月份正式启动,经过宣传培训、分性别问卷调查、核对土地承包相关信息、进行确权登记并发证、撰写研究报告等五项主要活动,于今年7月份完成项目活动。
项目在辽宁省清原县草市镇东大道村进行了将妇女名字写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上的试点。东大道村有土地面积1474亩,农业户口97户。项目遵循农村土地政策“长久不变”原则,村里在新测量的各家各户实际土地面积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土地台账,参考原台账,以新台账为准,按照二轮土地发包的合同进行登记。东大道村97户农户经村委会申报,有97名妇女名字除写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共有人栏内外,还首次写入了代表人栏内。其中有2户后嫁来的妇女,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在本村没有土地,本次登记时,经过申请程序,家人也同意将她们的名字写在登记证上,同时写在代表人栏内。
在项目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辽宁省农委专门制定下发《辽宁省农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包括“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及共有人登记问题”在内的登记工作中有关政策进行明确。
项目试点地区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拓展项目效果,使其成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社会大项目。在项目启动时的第一次座谈会上,参加座谈的村民(包括女性)都对妇女名字登记在代表栏内不太在意。通过宣传,这种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在被调查的农村妇女中,有54.8%的认为在户主代表一栏应当将夫妻名字都写上,在被调查的男性农民中,有40%的同意将妻子名字填写上。
据介绍,项目形成了初步的政策建议,如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土地维权法律意识,突出对外出务工和离婚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保护,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共有人登记制度。结合现实中存在的一些涉及登记的其他问题,项目组还建议,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共有人登记和将夫妇名字共同写入代表人栏的制度同时,还应制定更完善的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详细周密的登记方案,防止因登记出现新的纠纷,制定或建立完备的登记和变更登记制度等。
相关链接
扬州有效维护农村特殊妇女土地权益
今年年初,江苏省扬州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掌握离异、丧偶妇女和女儿户的分布和土地承包经营等各项权益的分配情况。经调查,全市离异、丧偶以及女儿户共有10万余人,外来妹2200余人,其中约有2.1%的妇女和2.3%的外来妹没有享受到土地承包权及其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等权益,还有相当一部人只享有部分权益,没有完全实现男女同权。为此,全市各级妇联积极作为,联合职能部门,有效维护农村特殊妇女土地权益。
一是引导妇女提高自我维权意识能力。向妇女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政策法规,使她们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各方尽责形成立体维权态势。市妇联、农工部、民政局、法院等四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意见》。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加大对村规民约中歧视、侵害妇女权益条款的审查和修订。农工部门结合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将妇女的姓名加入到共有人栏目,实现每位妇女“登有其名、名下有地”的目标,目前,江都、高邮、宝应、仪征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近乎100%实现每位妇女“登有其名、名下有地”的目标,其他各地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三是有效实现个案维权。宝应县妇联将调查的全县93个离异等特殊妇女进行全面摸底,及时向农工部门反馈她们没有土地的真实情况,合力化解纠纷矛盾。据了解,全市约有30名妇女通过协商、调解的途径,实现了自己的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