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遇尴尬
发布时间:2013-10-11 09:12 浏览量: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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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10-08 22:40:09来源:法治周末
6月13日和8月14日,《法治周末》连续披露了湖南省长沙市系列夫妻“共同债务”借贷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最后更新 2013-10-08 22:40:09来源:法治周末
6月13日和8月14日,《法治周末》连续披露了湖南省长沙市系列夫妻“共同债务”借贷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原题:本报披露9起夫妻“共同债务”借贷案引发关注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遇尴尬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发自湖南长沙
6月13日和8月14日,《法治周末》连续披露了湖南省长沙市系列夫妻“共同债务”借贷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长沙市中级法院和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近日分别下达民事裁定书,对本报披露的9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借贷案,决定提审7案,再审两案。
提审7案 再审两案
去年年底,长沙市一企业员工陈琳和丈夫刘勇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可就在她起诉离婚的前5个月内,陈琳卷入了8起刘勇的借贷纠纷案件。
这8起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借条显示,刘勇借款的时间集中在2010年年底至2011年7月之间,这8起案件有一起在雨花区法院审理,其他7起则全部在芙蓉区法院审理。8起案件中,诉讼标的额最高的达到了88万余元,最少的也有10万余元。此系列借贷案一审判决结果基本一致,即陈琳对刘勇所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8起案件欠款金额总计为337.4万元。而这8起案件,刘勇均未到庭参加庭审。
一审宣判后,陈琳对8起案件之中的一起案件上诉到长沙市中院,被驳回上诉。其他7起案件一审后,因无法缴纳上诉费,陈琳放弃了上诉。之后,陈琳不断向长沙市中院、湖南省高院申诉。同时她还到湖南省人大、湖南省妇联上访。
2013年6月13日,《法治周末》以《长沙女子离婚前突陷前夫借贷案》为题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了披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长沙市中院法官向记者透露,该院领导高度重视这一系列案件。
8月1日,长沙市中院就陈琳申诉8起案件中的一起案件是否进行再审,进行公开听证。当天,长沙中院还邀请了个别基层法院院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代表、法学教授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听证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之后,长沙市中院又对另外7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
8月底,长沙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8起借贷纠纷案中一起经过二审判决的案件决定再审;对另外7起没有经过二审的案件决定提审。记者注意到,长沙中院再审和提审的理由均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2013年8月14日,《法治周末》又以《一张9亿元离婚清单》为题,报道了长沙女子于莉因长期感情不和而向丈夫周龙提出离婚,周龙却抛出9亿多元的巨额外债。并声称,如果离婚,她要承担一半的债务。之后,于莉陷入了其丈夫的一系列借贷案。
今年7月8日,在长沙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周龙所在公司的500万元借贷纠纷案件中,于莉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法院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
周龙另外一起借贷案经天心区法院判决,周龙和于莉共同偿还70万元本金和利息。之后,法院查封了于莉居住的房产。于莉也不断向法院申诉,并到省高院、省人大上访。本报披露此案后,天心区法院高度重视,近日,该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此案。
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近日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该院将结合今年启动的“弘扬诚信,防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对类似案件予以复查纠错,如复查发现原审确有错误,则依法启动纠错程序。
近日,当地一赵姓教师因为类似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给天心区法院领导写信申诉。天心区法院领导当即指派法官复查此案,并提请审委会讨论,近日决定对这名教师申诉的案件启动再审。
法律界人士建议修正司法解释
本报披露的上述一系列长沙市夫妻“共同债务”借贷案件也引起了湖南省有关部门的关注。
湖南省妇联和长沙市妇联专门为陈琳、于莉等人联系律师,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采访中,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迪和长沙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陈香向记者透露,近几年来,类似案件中的女方当事人到妇联信访的越来越多,如何厘清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公平公正地保护弱势一方,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记者采访中发现,这类案件有着许多共同点:一是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巨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千万甚至数亿元;二是真正的借款人或者欠债方无故失踪或下落不明,法院开庭审判时无法核对债务的真假;三是这类案件给妇女带来很大伤害,多半被要求连带清偿债务的妇女精神压力极大,有的甚至有自杀倾向;四是基层法院审判此类案件多为直接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而忽略了婚姻法第4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直接笼统地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一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至引发纠纷。
法律界人士建议,鉴于当前我国一些法院和法官不能综合理解且习惯于机械适用和直接引用司法解释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尽快修正该司法解释,使各级法院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获得更为符合社会现实、更好体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诚信与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