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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涉及隐私 法院改开离婚证明盐田法院首次向一宗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3-09-15 20:40 浏览量:411

http://epaper.oeeee.com/H/html/2013-09/12/content_1933447.htm
日期:[2013年9月12日]  版次:[SA42]  版名:[深政]  稿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贺达源 通讯员何家纬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协议太详细,涉及到很多隐私,必要时要用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又不想透露其中隐私怎么办?法院可以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近日,盐田法院就首次向一宗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

    原告张某某于2013年5月起诉要求和被告陈某某离婚,后经盐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盐田法院依法向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因调解书中涉及双方财产、子女抚养情况及被告在监狱服刑等个人隐私内容,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调解书后,均以保护隐私为由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承办法官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审核了调解书的内容及生效时间,制作了离婚证明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证明书中包含了原裁判文书的案号、裁判文书名称、当事人婚姻关系缔结的时间、地点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而隐去了原文书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内容。

    盐田法院表示,离婚证明书制度的推出,改变了法院以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当事人离婚证明的做法,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颇受当事人及社会的关注。这一制度的推进,将进一步推进法院家事审判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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