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正成为留守老人犯罪诱因
发布时间:2013-09-15 20:38 浏览量:500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9/13/content_2919.htm
2013年09月13日 B08 :法治文萃 稿件来源:
2013年09月13日 B08 :法治文萃 稿件来源:
□据 《法制日报》 报道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法对老年人精神慰藉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一被称为“常回家看看”的精神慰藉新规曾引起社会热议,反方认为,作为一项基本伦理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约束,是否意味着道德的大幅滑坡。然而,从社会实际看,老年人精神慰藉被写入法律,实为针对当前老年问题的一剂良药。因为,关爱的缺失已经导致个别老年人心理障碍,进而引发犯罪。而这种现象在留守老人身上尤为突出。
老年人犯罪案件人数种类翻番
光秃秃的山地裸露着一片斑斑驳驳的焚烧痕迹,炭黑的树桩依然直愣愣地冒着缕缕青烟,灰白色的草灰诉说这里刚刚经历过一场火灾,而一旁站着的是一位古稀老人面露沮丧且无奈的表情。
这不是电影里的镜头,而是真实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西部某山村的一个失火现场的情景。
台州市地处丘陵地带,山林面积高达60%以上,农村留守老人正成为失火罪的主体。
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04年至2011年,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失火罪案件240件243人。其中,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2件22人,有14起案件是由老年人引起的,占到总数的63.7%;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71件案件中,有42起案件由老年人引起,占59.1%; 天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7件失火案件中,老年人为18人,占66.7%。
“这些当事人中很大一部分是独居的留守老人,子女外出打工长期不在身边。老人的生活基本自理,靠田里的收成过日子,在焚烧茅草积灰等陈旧的耕作观念的影响下,点火烧草引发森林大火。”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项淑敏说。
家住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的黄斌,年近七旬,本该颐享天年,可是他却因为经常小偷小摸,最终被判入狱。而说起他偷的东西,那可真是五花八门,鸡、鸭、玉米、茶杯、牛仔裤……不到8个月的时间,他就偷盗了30多次,价值共计3076元。黄斌因犯盗窃罪,被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2006年至2010年,巴南区检察院共办理老年人犯罪案件91人,虽然所占比重并不大,只占这些年来总案件人数的16.2‰,但却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到2010年,老年人犯罪人数就从15人上涨到35人,增加了一倍多。
从年龄阶段来看,60岁至69岁的老年人犯罪占老年人犯罪总人数的78.02%。
巴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调研后发现,现在办理的老年人犯罪所涉罪名越来越多。2006年,老年人犯罪仅涉及失火、非法持枪、盗窃、容留卖淫、故意伤害等7种罪名。然而到了2010年,已经增加了合同诈骗、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行医、非法种植毒品、窝藏、重大责任事故、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等9种罪名。
无人关爱的孤独老人易动邪念
留守老人犯罪案件里,涉性犯罪尤为突出。
在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受理的老年人涉性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2008年至2010年仅受理该类案件3件,而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就已受理12件。在上述15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达12件。
江苏省淮阴市洪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近年来,农村老年人涉性类犯罪呈现“两高(高发和高龄)”性、群体性和犯罪对象单一性三大特点。
据洪泽检察院统计,2007年以前,该院受理老年人涉性犯罪案件数为零。2007年以后,该院就此类案件共提起公诉并作出有罪判决8件22人,主要涉及罪名有强奸、猥亵儿童、介绍容留卖淫等,其中年龄最大的83岁,年龄最小的65岁,平均年龄71岁。
2011年年底,65岁的陆老汉认识了卖淫女徐某,家境颇厚的陆老汉见徐某姿色迷人,顿起邪念。之后陆老汉又生歹心:何不介绍几位老哥也来“享受”?既照顾了徐某的“生意”,也算哥们儿仗义。
接下来的事就更离谱了,先后有6名老翁在陆某家或在自己家先是嫖娼,接着也当起皮条客来。他们先后介绍、容留徐某卖淫多次,所得介绍费再去和徐某鬼混抵消,形成了一个淫乱团伙。案发后,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陆老汉等人有期徒刑1年至两年,缓期两年5个月至1年6个月执行不等的刑期。涉案的这群老人,平均年龄71岁,最大的竟达83岁,最小的也有65岁。
在洪泽检察院办理的8件22名老人涉性犯罪案件中,一案多人的就有6件。其中最多的一案涉及12人。
受老人个体身体机能衰弱的影响,农村老年人犯罪往往采取非暴力的方法,攻击性较弱,犯强奸罪的也多采取诱骗手段或是侵害对象为智障女、幼女。作案地点通常在本镇、本村范围内,甚至有的在自己家中。
江苏省淮阴市人民检察院和洪泽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老年人涉性犯罪高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缺乏关爱。涉案老年人为独居的有19人,占受理总数的86.4%,加之文化程度低,经济条件较差,多为离异、丧偶,或子女成家立业,或外出打工远离故土,这些老人长期孤独,心里的寂寞得不到排解。
受生理问题影响。目前农村地区单身老年人占有一定的比例,生理需要长期得不到疏解,自控能力变差,以至于动邪念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自己的生理问题。在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中,两名老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另多达十几名农村老年人因嫖娼被治安处罚,社会影响较大。
法律意识淡薄。大多农村老年人的知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并存在封建落后的思想,加之社会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宣传不够重视。其中部分涉案老年人认为给智障女提供了吃的,不给她吃的早就饿死了,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是智障女同意的,根本谈不上违法犯罪。
观念落后。多数农村老年男性实施涉性类犯罪是由于丧偶,他们受陈旧观念的影响,而不敢或不好意思再婚,便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自己的生理问题。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是根本之道
留守老人为何频频涉及罪案?
“多数农村甚至是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匮乏,留守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十分单调,因子女外出而产生的孤独感、心理压力及其他消极情绪很难得到很好的宣泄,其健康和幸福感因此而受到负面影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叶敬忠说。
“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一方面由于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许多老年人大多数时间或者独自生活,或者与隔辈的“留守儿童”相依为命。尤其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数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和小孩在家,难以从实际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大多数老年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存在侥幸心理。
不少专家认为,化解留守老人的心理危机,减少留守老人犯罪,根本之道在于解决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
当养老面对留守,是一个需要家庭、社区、社会、政府以及个人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和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在高层部署中,未来5年,中国将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加快社会化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加快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照料服务,加强对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生活照料和各项服务、大力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加快老年人护理康复服务等六大发展重点,均是对位解决留守老人精神寂寞、生活照料等现实困难的可行举措。
事实上,2008年年初,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就制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服务组织、建立服务管理体制以及合理配置资源、整合资源提出了明确要求。
“就我国当前现状看,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仍需长期保持。任何在家庭外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都不能取代家庭的功能和责任。”叶敬忠认为,应对留守老人问题的重点,是如何通过不同层面的“合力”,来提升家庭养老能力。
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增加了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条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韩克庆认为,这一条款无论对个人、社会还是政府而言,积极意义都很大。“相当于一种引导,是一种强化,更硬一些的一种约束。原来道德约束的是子女个人,但是上升到法条以后,可能就是对整个社会,包括管理部门进行约束,是一个整体的推进”。
此外,叶敬忠还认为,在目前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的情况下,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来保障留守老人的生活需求,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是管理部门不可规避的责任。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法对老年人精神慰藉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一被称为“常回家看看”的精神慰藉新规曾引起社会热议,反方认为,作为一项基本伦理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约束,是否意味着道德的大幅滑坡。然而,从社会实际看,老年人精神慰藉被写入法律,实为针对当前老年问题的一剂良药。因为,关爱的缺失已经导致个别老年人心理障碍,进而引发犯罪。而这种现象在留守老人身上尤为突出。
老年人犯罪案件人数种类翻番
光秃秃的山地裸露着一片斑斑驳驳的焚烧痕迹,炭黑的树桩依然直愣愣地冒着缕缕青烟,灰白色的草灰诉说这里刚刚经历过一场火灾,而一旁站着的是一位古稀老人面露沮丧且无奈的表情。
这不是电影里的镜头,而是真实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西部某山村的一个失火现场的情景。
台州市地处丘陵地带,山林面积高达60%以上,农村留守老人正成为失火罪的主体。
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04年至2011年,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失火罪案件240件243人。其中,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2件22人,有14起案件是由老年人引起的,占到总数的63.7%;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71件案件中,有42起案件由老年人引起,占59.1%; 天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7件失火案件中,老年人为18人,占66.7%。
“这些当事人中很大一部分是独居的留守老人,子女外出打工长期不在身边。老人的生活基本自理,靠田里的收成过日子,在焚烧茅草积灰等陈旧的耕作观念的影响下,点火烧草引发森林大火。”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项淑敏说。
家住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的黄斌,年近七旬,本该颐享天年,可是他却因为经常小偷小摸,最终被判入狱。而说起他偷的东西,那可真是五花八门,鸡、鸭、玉米、茶杯、牛仔裤……不到8个月的时间,他就偷盗了30多次,价值共计3076元。黄斌因犯盗窃罪,被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2006年至2010年,巴南区检察院共办理老年人犯罪案件91人,虽然所占比重并不大,只占这些年来总案件人数的16.2‰,但却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到2010年,老年人犯罪人数就从15人上涨到35人,增加了一倍多。
从年龄阶段来看,60岁至69岁的老年人犯罪占老年人犯罪总人数的78.02%。
巴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调研后发现,现在办理的老年人犯罪所涉罪名越来越多。2006年,老年人犯罪仅涉及失火、非法持枪、盗窃、容留卖淫、故意伤害等7种罪名。然而到了2010年,已经增加了合同诈骗、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行医、非法种植毒品、窝藏、重大责任事故、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等9种罪名。
无人关爱的孤独老人易动邪念
留守老人犯罪案件里,涉性犯罪尤为突出。
在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受理的老年人涉性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2008年至2010年仅受理该类案件3件,而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就已受理12件。在上述15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达12件。
江苏省淮阴市洪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近年来,农村老年人涉性类犯罪呈现“两高(高发和高龄)”性、群体性和犯罪对象单一性三大特点。
据洪泽检察院统计,2007年以前,该院受理老年人涉性犯罪案件数为零。2007年以后,该院就此类案件共提起公诉并作出有罪判决8件22人,主要涉及罪名有强奸、猥亵儿童、介绍容留卖淫等,其中年龄最大的83岁,年龄最小的65岁,平均年龄71岁。
2011年年底,65岁的陆老汉认识了卖淫女徐某,家境颇厚的陆老汉见徐某姿色迷人,顿起邪念。之后陆老汉又生歹心:何不介绍几位老哥也来“享受”?既照顾了徐某的“生意”,也算哥们儿仗义。
接下来的事就更离谱了,先后有6名老翁在陆某家或在自己家先是嫖娼,接着也当起皮条客来。他们先后介绍、容留徐某卖淫多次,所得介绍费再去和徐某鬼混抵消,形成了一个淫乱团伙。案发后,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陆老汉等人有期徒刑1年至两年,缓期两年5个月至1年6个月执行不等的刑期。涉案的这群老人,平均年龄71岁,最大的竟达83岁,最小的也有65岁。
在洪泽检察院办理的8件22名老人涉性犯罪案件中,一案多人的就有6件。其中最多的一案涉及12人。
受老人个体身体机能衰弱的影响,农村老年人犯罪往往采取非暴力的方法,攻击性较弱,犯强奸罪的也多采取诱骗手段或是侵害对象为智障女、幼女。作案地点通常在本镇、本村范围内,甚至有的在自己家中。
江苏省淮阴市人民检察院和洪泽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老年人涉性犯罪高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缺乏关爱。涉案老年人为独居的有19人,占受理总数的86.4%,加之文化程度低,经济条件较差,多为离异、丧偶,或子女成家立业,或外出打工远离故土,这些老人长期孤独,心里的寂寞得不到排解。
受生理问题影响。目前农村地区单身老年人占有一定的比例,生理需要长期得不到疏解,自控能力变差,以至于动邪念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自己的生理问题。在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中,两名老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另多达十几名农村老年人因嫖娼被治安处罚,社会影响较大。
法律意识淡薄。大多农村老年人的知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并存在封建落后的思想,加之社会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宣传不够重视。其中部分涉案老年人认为给智障女提供了吃的,不给她吃的早就饿死了,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是智障女同意的,根本谈不上违法犯罪。
观念落后。多数农村老年男性实施涉性类犯罪是由于丧偶,他们受陈旧观念的影响,而不敢或不好意思再婚,便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自己的生理问题。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是根本之道
留守老人为何频频涉及罪案?
“多数农村甚至是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匮乏,留守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十分单调,因子女外出而产生的孤独感、心理压力及其他消极情绪很难得到很好的宣泄,其健康和幸福感因此而受到负面影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叶敬忠说。
“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一方面由于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许多老年人大多数时间或者独自生活,或者与隔辈的“留守儿童”相依为命。尤其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数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和小孩在家,难以从实际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大多数老年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存在侥幸心理。
不少专家认为,化解留守老人的心理危机,减少留守老人犯罪,根本之道在于解决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
当养老面对留守,是一个需要家庭、社区、社会、政府以及个人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和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在高层部署中,未来5年,中国将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加快社会化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加快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照料服务,加强对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生活照料和各项服务、大力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加快老年人护理康复服务等六大发展重点,均是对位解决留守老人精神寂寞、生活照料等现实困难的可行举措。
事实上,2008年年初,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就制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服务组织、建立服务管理体制以及合理配置资源、整合资源提出了明确要求。
“就我国当前现状看,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仍需长期保持。任何在家庭外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都不能取代家庭的功能和责任。”叶敬忠认为,应对留守老人问题的重点,是如何通过不同层面的“合力”,来提升家庭养老能力。
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增加了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条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韩克庆认为,这一条款无论对个人、社会还是政府而言,积极意义都很大。“相当于一种引导,是一种强化,更硬一些的一种约束。原来道德约束的是子女个人,但是上升到法条以后,可能就是对整个社会,包括管理部门进行约束,是一个整体的推进”。
此外,叶敬忠还认为,在目前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的情况下,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来保障留守老人的生活需求,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是管理部门不可规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