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儿又来个继子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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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年代,佟女士买下西城区的两间平房。后这两间平房在“文革”期间充公,“文革”后按国家政策,这两间房又落回到佟女士名下。 辗转多年,老人已逝。如今,佟女士生前两段婚姻分别留下的两名继子为了这两间平房的归属闹上法庭。因涉及“文革”充公,这两间平房该如何继承? 起诉 他突然被人告了 蔡先生在西城区有两间平房,这两间房登记在蔡先生的继母佟女士名下。 早在1984年,蔡先生的父亲便因病离世,此后蔡先生一家与继母佟女士一直生活在这里。蔡先生没有别的兄弟姐妹,直到1998年佟女士去世后,这两间平房便留给了蔡先生。 继母去世后,蔡先生对房屋重新进行了翻建。2001年,蔡先生曾向房管局申请将房屋过到自己名下,但因翻建后房屋登记面积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这件事就被暂时搁下不提,蔡先生也没有当回事。因此,这两间平房就一直登记在已故的佟女士名下。 直到2009年,西城一些地区开始进行拆迁改造。此时,蔡先生突然接到一纸法院诉状,他竟被一位吴先生告上了法庭。 对方是来争房产的,蔡先生一下就懵了。 这位吴先生什么来头? 往事 佟女士有过两段婚姻 原来,蔡先生的继母佟女士在蔡先生的父亲之前曾经有过一段婚姻。 1943年,吴先生当时只有3岁。佟女士和吴先生的父亲结婚,成为吴先生的继母。之后三口人一直共同生活,夫妻俩婚后没有再要孩子。 1950年,佟女士买下一处坐落于西城区的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成为户主,也就是如今诉争的这两间平房。 1956年,吴先生住进单位集体宿舍,连带户籍也从新成路的平房迁走。 后来便赶上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文革”期间,佟女士曾写下申请书,表示自愿将其居住的这两间平房献交政府。 1968年5月,吴先生的父亲过世,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此后,丧偶的佟女士遇到了蔡先生的父亲,两人于1971年登记结婚。当时蔡先生只有11岁。 佟女士与蔡先生的父亲再婚后,两人也没有再要孩子。他们一家三口一直生活在一起。 由于吴先生此后再没出现过,因此,在蔡先生的记忆里,从来不知道佟女士还有吴先生这么一个继子。 “文革”结束后,一直到1984年,充公的房产得到发还,佟女士再次成为这两间平房的产权人。就在房产落私的这一年,蔡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父亲去世后,蔡先生一直照顾佟女士终老。 (下转第37版) 插图 王金辉 H120 律师说案 北京市薪评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获朝阳区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在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中被授予“优秀公益律师”称号;2013年在朝阳区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中获先锋青年律师称号。 杨光律师从2007年律师执业至今,一直坚持公益律师进社区义务咨询及代理诉讼工作,处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遗嘱继承、相邻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诉讼及调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