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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调研再婚老年人分家析产案件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3-09-09 09:47 浏览量: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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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建平 刘海伟  发布时间:2013-07-26 09:13:55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社会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关注又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丰台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在实践中发现,在因再婚老人离婚或一方死亡引发的分家析产、继承等案件执行过程中,往往因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而面临一些执行困境,不仅可能影响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也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一是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复杂,矛盾调和难。再婚老年人分家析产案件多涉及两家父母、子女,相互之间无血缘关系,一旦分割或继承财产,双方会想方设法地为自己争取利益。并且,很多再婚老年人离婚是子女从中干涉的结果,子女与继母(父)之间积怨已深,即使经过法院判决,败诉一方也会在执行过程中设置重重阻力。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比如男性老年人和外地女子、保姆等结婚的,子女对对方的结婚动机本来就有怀疑,在老年人死亡后,如果法院判决对方继承老年人的房屋等财产,子女一般难以接受并提前隐匿、转移财产,执行难度加大。

  二是部分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性格固执,说服教育难。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法院将共同房屋或财产分割判归对方所有的判决,有些老年人难以理解,认为自身贡献更大、付出更多,导致在执行中其抵触情绪大。并且,由于生理因素,有些老年人性格固执,多疑,容易激动,听不进别人劝告,加上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开展说服教育工作。

  三是老年人身体状况差、经济基础薄弱,强制执行难。出于对老年人生活权益的保障,在再婚老年人一方死亡后涉及到分割房屋时,法院多将房屋判归另一方老年人所有,由其向继子女折价补偿。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老年人已经退休,经济基础薄弱,无力承担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屋折价款,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如果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扣划老年人的养老金又容易使其生活陷入困境;在再婚老年人离婚案件中,法院多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从房屋中搬出,但由于老年人一般无其他住房,加上身体健康状况都比较差,在生理上或精神上都难于承受外部冲击,因此在遇到当事人拒不搬出涉案房屋等情况时,为避免造成意外事件,执行法官一般不会轻易采取强制腾退措施或司法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由此可能造成案件难以尽快执结。

  对此,丰台法院提出建议:一是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联动协调机制作用,争取当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化解涉案老年人之间、老年人和继子女之间的矛盾纠纷,尽力促进案件和谐执结,慎用、少用强制执行措施。二是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公益宣传,通过发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案讲法等方式,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进一步强化审执配合,在审判过程中要以保护老年人权益为着重点,同时兼顾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在财产权益分配中,对身体或家庭有实际困难的其他当事人给予一定照顾,以充分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易执行性以及后续矛盾化解等问题,并尽力做好判决的说理及解释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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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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