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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生前立遗嘱赠房给孙子继祖母加名字属撤销遗嘱?

 发布时间:2013-09-02 11:27 浏览量:475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8/30/content_2052.htm
2013年08月30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爷爷生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孙子。可是,爷爷在去世前2个月,又将再婚妻子的名字写入房子中。爷爷去世后,孙子与继祖母就房屋归属问题对簿公堂。孙子坚持要求确认产权,而继祖母则认为丈夫加名字的举动,实际已经撤销了遗嘱。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老伯早年丧偶,他与亡妻育有一子。20年前,张老伯与孙老太太再婚。这个再婚家庭一直过得还算平静,张老伯对于孙子小张更是疼爱有加。张老伯与孙老太太都居住在本市浦东新区的一处房屋里,这套房屋是张老伯原先居住的公租房拆迁后购买的政策性优惠房。2001年7月该房屋登记在张老伯名下。
  渐渐地,张老伯年事已高,他开始安排起自己的身后事。2012年5月,张老伯立下公证遗嘱,明确在其去世后将系争房屋遗赠给孙子小张。同年8月,张老伯又将再婚妻子孙老太太的名字写入了房产证中,至此这套房屋权利人变更为张老伯和孙老太太夫妇两个。2个月后,张老伯去世。拿着公证遗嘱的孙子小张与孙老太太协商,要求办理房产过户,但遭到了孙老太太的拒绝。为此,小张一纸诉状将继祖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拥有系争房屋50%产权,并要求判令孙老太协助自己办理系争房屋的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
  小张表示,爷爷立下公证遗嘱,明确其去世后将系争房屋遗赠给自己,其他人不得继承,因此自己要求孙老太太协助办理过户理由充分。
  但孙老太太则认为,系争房屋的产证是自己和老伴两个人的,她对立遗嘱人的公证遗嘱上的签名有异议。
  在她看来,张老伯的举动有蹊跷之处。“张老伯在先前写遗嘱留给原告小张,但是在之后又把妻子的名字写进系争房屋,前后有矛盾,从这一行为,被继承人应当视为撤销这一遗嘱。”孙老太的代理人表示,希望和平解决此纠纷,他们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原告小张一定的补偿款。
  而小张则坚持认为,被告孙老太对遗嘱的真实性应当是认可的,这份遗嘱是有效的。爷爷虽将再婚妻子的名字写入产证,但是不能证明是爷爷对遗嘱的撤销,只是遗赠的财产范围发生变化,其对系争房屋享有的份额仍有权利处分。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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