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精神病人苦于无钱治疗家庭暴力缺乏化解渠道婚姻不和难解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12-01-20 14:59 浏览量:694

2011“亲情犯罪”多发暴露三大家庭暗礁

 

                                      

 

--------------------------------------------------------------------------------

 

2012-01-10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件 

 

  本报记者范传贵

  24岁男青年汪晶,在母亲一口拒绝继续向其提供留学日本的学费后,还等不及走出刚刚到达的浦东机场,就从背包里拿出尖刀,对着自己的母亲连捅9,致母亲重伤。

  这是刚刚过去的2011,最刺激人们伦理感官的新闻之一。但,这仅仅是“之一”。据多地检察机关调研发现,近年来,此类“亲情犯罪”案件正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在所有刑事犯罪案件中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2011,除了“机场刺母案”外,“武汉高中生刀砍亲生父母”、“河南男子踢死3岁女儿”、“大专毕业生杀母焚尸”等多起亲情犯罪案件也进入了《法制日报》案件版的报道视野。本报在专注于案件情节本身的报道同时,从未停止过对此类案件深层次原因的追寻与探究。

  而探究的结果是,这种“最亲密”的暴力与杀戮,其滋生的土壤远非所谓的“伦理道德丧失”、“法制观念淡薄”所能概括,大量的、深层次的社会缺裂正等待着体制之手去挖掘与修复,以让人人得以免于恐惧,至少免于对亲密之人的恐惧。

精神病人

家庭里的“不***”

  一个在日本留学5,每年从家里开销三四十万元的24岁青年,怎么会罔顾伦理刀捅母亲?这是“机场刺母案”发生后,人们心里最大的疑惑。

  有专家随即分析,这与“传统伦理被抛弃,现代孝道尚未培育起来”有很大关系。然而,这似乎还不是最佳答案。

  20114,公安机关委托相关单位对汪晶做精神病鉴定。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中心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这与案发后,汪母及亲戚所提及的许多情节相互映照:“他老是觉得有人想对他不利,经常说耳边有人在跟他讲话、经常会一个人大哭或大笑,前阵子日本地震时他还在电话里跟家人讲有人追杀他。”

  汪晶自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多次提到了存在自己脑海中的幻象:电脑里的声音,耳朵里的监控者,衣服的血迹,欺负他的日本人……而当他将这些告诉家人时,家人的反应是:“不予理会。”

  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另一个案件中。

  20111115日凌晨4点多,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江庭院B7705房间,17岁的高中男生徐刚突然拿起家里的菜刀,疯狂地砍向刚从熟睡中醒来的亲生父母,致母亲死亡,父亲重伤。

  事后,砍人高中生的父亲徐良才在病床上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他在18年前结婚时就已经知道自己的妻子——徐刚的亲生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会遗传。而儿子也在案发前一个月被医院检查出的确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却因为经济困难而未能得到应有的治疗。

  躺在病床上,徐良才眯缝着未受伤的一只眼睛对记者说,他最担心的,是儿子的将来:“希望国家能管理他,但不是仅仅把他关着,还要给他治疗,他还小,以后还有很多路要走。”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精神病患者中,只有20%到医院就医,另外的80%因各种原因而流散到社会中。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在研究了多起精神病人杀亲、伤亲案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大多数精神病患者的家属都知道自己的家人患有精神病,但苦于没钱或其他原因没有及时治疗,而现有法律和关于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和监管制度又不完善。

  “我国刑法虽然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什么是‘必要时候’却没有具体规定。此外,长期以来,很多精神病专业救治医院也出于种种原因,拒收精神病患者。”陈松坡分析称,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不***”一般都是由亲属监管,杀亲、伤亲情况多发。

  对此,陈松坡建议,除了完善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制度外,针对亲情犯罪中某些加害人存在的心理病态问题,应建立并完善心理辅导机构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网络,使存在心理问题的不健康人群,都能得到及时的援助和救治;让紧张、压抑心理得到宣泄和化解,避免心理失衡,走向极端。

家庭暴力

反抗情绪积累易酿惨剧

  20118月以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掀起了一个英语以外的话题。他的美国妻子李金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丈夫对她实施家暴,并贴出她受伤的照片。911,李阳公开承认家暴。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阳甚至称:“当时我就想消灭她,我就想我们同归于尽算了。”

  这样的结果并非夸张。201111,河南省郑州市一名3岁女孩就是在长期的家暴后,最终被亲生父亲“消灭”。

  37岁的张朝精神正常,仅因为3岁女儿在屋内大小便,“越想越恼”,就狠狠地将女儿从床上一脚跺下,致其颅脑损伤,在医院要求立刻手术的情况下,又因两三万元的手术费和“考虑到手术后的恢复情况”而放弃了治疗,最终导致女儿死亡。

  事后张朝妻子李红告诉办案人员,在得知女儿受伤的第一瞬间,她“就知道一定是他打孩子了”。《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妻子之所以有这样的反应,是因为张朝经常性的打孩子,已是远近皆知的事实。

  据李红回忆,201010,大儿子晓耀就被张朝用木棍将右胳膊、左小腿打至骨折,花了很长时间才治好;2011年夏天,本次死亡的女儿晓月在家哭闹,张朝把她的胳膊打骨折了。

  在两个儿子的眼里,爸爸对自己“有时好,有时赖”。“赖”的时候,“他用手打我的脸,有时候用腰带打我的屁股和背,有时候用脚踢我腿,一踢我我就摔倒了,有时用棍打我的腿。”而李红父母也告诉记者,因为张朝经常性的打骂,孩子们都特别怕他,不愿和他呆在一起,大儿子晓耀甚至两次躲进当地派出所。

  不久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近期来审理的26起发生在家庭间的命案进行调研。调研发现,“家庭暴力”已成为亲情犯罪案件最主要的诱因之一。除了和张朝案一样在施暴过程中产生的犯罪外,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反抗情绪爆发而酿成的家庭悲剧也大量存在。

  在被选为调研样本的26起亲情犯罪命案中,此类案件占了4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压抑和报复情绪,当施暴者行为超出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时,这些平日的受害人有可能出于反抗和报复心理成为加害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瑞娟向记者介绍。

  王瑞娟建议,应该采取社会介入、社区监控、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反家暴机制、矛盾疏导的化解机制。具体而言,可以将“家庭暴力解决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指标,公安机关还可以建立“110”反家暴报警中心,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要挂牌成立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站或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对家庭暴力案件积极介入。

婚姻不和

易诱发多种亲情犯罪

  在郑州市检察院的亲情犯罪调研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亲情犯罪比例最高,占了26件中的14件。而在这类案件中,因配偶有婚外情或怀疑对方有婚外情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命案的占了多数。

  “这其中又能分出很多种情况,比如配偶一方有婚外情,夫妻关系处于破裂边缘,又不能理智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为达到与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就伤害甚至杀害对方;也有相当部分案件因痛恨配偶不忠、不贞,矛盾激化,酿成悲剧。”郑州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魏颖华分析。

  除了发生在有矛盾的双方之间外,由于婚姻失败而引发的其他家庭成员间的犯罪也屡见不鲜。在《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一个“杀母焚尸”案中,就能看到类似诱因的作用。

  出生于1984年的李文,2005年毕业于郑州一所大专院校。李文自小生活在一个由继父与母亲组合的家庭里。“母亲的感情生活不好”,因与继父不和,自己到一个宾馆打工,工作中认识了“赵叔”,并开始交往,后又因“赵叔”不肯与妻子离婚,导致母亲“一直在生气”。

  与此同时,李文的事业一再失败,甚至偷偷将家里的房子抵押进行贷款,后被银行追债。母亲得知后和他大吵了一架。4个月后,李母将房子卖掉给儿子还债。

  悲剧,就在这样看似一团糟的生活中发生了。2011826日凌晨3时许,李文将母亲杀死后焚尸,并逃离现场。据李文事后供述,自己开始并没有想杀死母亲,而是母亲因“赵叔”不要她了而悲伤了几天,一再要求他协助她自杀,自己在这种情绪刺激下才痛下了杀手。

  此外,上文所述的张朝踢死女儿案中,张朝向《法制日报》记者坦承,自己踢向女儿那一瞬间的暴戾情绪,有一部分是因为对妻子的不满中积累起来的。这对夫妻在几年内数分数合,感情一直不佳。但妻子李红的母亲告诉记者,李红不离婚是因为放不下孩子。

  “在一些夫妻间的案件中,我们都在自问,行为人为什么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婚姻已经死亡,为什么不离婚而采用杀人?”魏颖华告诉记者,这背后凸显了“离婚难”在中国的困境,“来自双方父母、子女阻力,单位的压力,来自于社会的偏见和流言,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离婚的部分弱势者主要是妇女害怕从此将居无定所,不能过上稳定、体面的生活。”

  魏颖华认为,政府或社会建立离婚的弱势群体生活保障机制非常必要。在高房价的今天,尤显得迫切。大量的离同居现象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以后,离同居也将是家庭犯罪一种根源。

  除此之外,从众多案例中可以看出,多数案发家庭往往缺乏关爱、真诚和沟通,当家庭出现各种矛盾时,家庭成员间的私欲、自我利益膨胀,容易产生畸形心理,所以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营造家庭成员之间互让、互爱的道德体系十分重要。伦理道德教育应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入手,共同努力,弘扬和倡导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