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诉昔日婆婆讨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2-01-20 14:39 浏览量:296
京华时报 记者: 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宋女士与丈夫离婚之后,因户口尚未迁走,国家发放的生活补助便发放到了婆婆手中,为索要这笔款项,宋女士将昔日的婆婆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受理此案。
宋女士起诉称,2002年自己嫁到密云县不老屯镇,户口也随之迁入,此后便开始享受国家每年发放给该村村民的密云水库一级保护生活补助费784元以及大型水库移民补助费600元。2009年离婚后,户口仍登记在原村,所以每年国家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移民补助费仍由国家按户划拨到婆婆李某的账户上。为此起诉讨要生活补助费及移民补助费共2768元。
婆婆李某辩称,前儿媳是因为嫁给了她儿子,才享有上述补助的,不同意将补偿款返还给前儿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