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房后反悔拒过户败诉
发布时间:2012-01-20 14:28 浏览量:278
2012-01-09 京华时报 记者: 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王女士卖房两年后,以北京实施限购令为由,起诉称买主吴女士不符合在京购房资格,要求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决王女士败诉,须协助吴女士办理过户。 房主王女士起诉称,2009年7月24日,她与吴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她在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吴女士。但是在之后的履约过程中,因为国家出台了限购令,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限制,现在吴女士在北京完税未满5年,而且不是本市户口,不能购买北京房屋,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而且她现在也没有购房能力,如果将房屋出售给吴女士,将导致住房困难。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让吴女士腾退归还房屋。
庭审中吴女士辩称,2009年7月27日,她按合同约定向王女士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房款45万元,并从2009年8月1日开始,按月向银行偿还王女士名下的56万元房屋按揭贷款。在等待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程中,因为房价一直在涨,王女士数次提出要求增加房款,她为了顺利办理产权,提前支付了27万元房款,并给付王女士装修款、房产税、第一年物业费共8万元。但王女士取得了房产证,仍然不协助过户。现在她反诉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吴女士不具备限购令中规定的购房资格,但如果解除合同,将会导致王女士与吴女士之间利益明显失衡。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