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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婚姻法解释(三)

 发布时间:2012-01-20 14:10 浏览量:316

   最高法院针对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婚姻新问题的司法解释实施,引发公众激烈争论,其背后是社会急剧发展过程中人们面临着情感危机

法治周末记者 高 原

    “婚姻法解释()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

    “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

    一系列观点在网上被热议,皆因今年813日开始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这是最高法院针对婚姻法的第三个司法解释。

最失落的人

    2011年最失落的人是谁?有人说是丈母娘。

    8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引起广泛的争论,微博上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而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接近40万条。

    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媒体这样概括最高法院新出台的解释()确立的新规则。

    解释()对婚姻法有不少新增的规定,其中关于房产的部分尤其令人关注。其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规定被通俗地解释为: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这种规定在社会上引发广泛争议。不少网友认为,婚姻法解释()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别以为嫁个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出了这样的主意,给各位女性一个建议,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针对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计算的婚姻

    “只见房子不见婚姻式的社会大讨论,被看作是计算的婚姻藉此进一步发酵。

    婚姻法司法解释()公布后,争论之余,不少人开始讨论起应对方法。

    结婚前要求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写上房产证,成了很多人认为的最佳解决之道。虽然有律师表示,这一做法在法律实践中并不能占到多少便宜,但法治周末记者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接近半数的女性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她们普遍认为,有房就掌握了婚姻的主动权和选择权。

    这项调查针对年轻男女分别问了两个问题:你愿意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吗?你会要求在男方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吗?

    12小时内共有176位女性网友和239位男性网友参与。

    结果显示,48%的女性会要求在男方的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36%的人不会要求写上自己的名字,另有16%的女性表示没考虑过这个问题。

    与此相对,52%的男性表示不愿意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17%的人愿意加上对方的名字,另有31%的男性认为要看双方的感情程度。

    不难看出,新规出台后,不少女性对未来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感到担忧。

    “没有房子作为婚姻的保障,以后的爱情还可以在哪里驻足?

    “爱我就应该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

    诸如此类的声音层出不穷。

    司法解释实施后各地出现的新型案例,也似乎证明着这种担心。

    20111219日,荆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荆某没有北京户口,房子的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丈夫要求离婚,为此荆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的共有产权。

    丰台区法院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认定涉案房屋应当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判决驳回荆某的诉讼请求。

    这是最高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后,北京市首例相关案件。

    在全国范围内,该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江苏南京、浙江温州等地出现多起夫妻一方起诉另一方要求房产权案件。

    对于各地发生的第一案,网民成明显对立的两派,一派为男人叫苦,认为男人婚前就需承担买房等重任,女人婚后占了便宜;另一派则帮女人喊冤,认为女人婚后为了家庭和孩子,付出了自己的青春。

法律不规范情感

    近五年,全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

    2010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达267.8万对。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137万余件,案件争议相对集中在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上。

    随着各地出现的新型婚姻家庭案件,2001年至今,最高法院已三次出台了针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其中第一次主要是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问题作出规定,第二次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的认定等问题作出规定。

    第三个司法解释主要针对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

    201011月,最高法院就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21个条文涵盖了上述考虑。

    该司法解释几经争议于今年8月开始实施,针对房屋所有权等问题进行了细化。

        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答媒体问时表示,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进行明晰,正是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结果在离婚率高、纠纷也日益增多的现实情况下,用法律来明确财产归属,是解决纠纷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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