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化解婚姻纠纷 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近三年来,大丰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也势必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最近,笔者通过对该院近三年来的农村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对农村离婚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审理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作了分析,对如何减少和妥善处理农村离婚案件提出了对应的路径。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在离婚案件中比重大,且逐年上升。2009年大丰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753件,农村离婚案件502件,占66.7%;2010年受理离婚案件804件,农村离婚案件645件,占80.2%;2011年1至10月受理离婚案件839件,农村离婚案件704件,占83.9%。2010年比2009年多143件,增加28.5%,2011年1至10月比2010年增加59件,增加8.34%。
(二)判决准予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少,通过公告诉讼离婚的多,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大。2009年至2011年10月审结的农村离婚案件中,调解和好、撤诉、判决离婚的案件占12%,判决不离占36%,调解离婚占52%。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详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增多,故通过公告送达的比例增大,缺席判决案件占离婚案件的24%。
(三)离婚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从统计来看,2009年农村离婚者平均年龄为35岁;2010年为32岁;2011年1至10月为29岁。结婚未满一年的占4%;结婚1至3年的占16%;结婚3至5年的占32%;结婚5至10年的占34%;结婚10至20年的占10%;结婚20年以上的占4%。
(四)离婚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2009年至2011年10月共1851件农村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外出打工的有1295件,占70%。女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占75%,1851件案中有1388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
(五)每年春节至三月底是离婚的高峰期。大部分乡村青年男女进城务工后,导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部分人因生活条件及环境的改变,致使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据统计,约占61%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就与第三者关系亲密,其中一部分还属非法同居。传统的春节是进城务工农民回家探亲访友的日子,而思想发生变化的男女也会乘探亲之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六)传统道德观念受到巨大冲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受到了不少西方观念的冲击。非法同居、试婚、包二奶、未婚先孕、找情人等现象已时有所闻,源于西方的情人节在中国大地遍地开花,其中,青年人便是情人节的主人公,情人节现象的背后,实质是轻配偶重情人。传统的婚姻道德观念受到巨大冲击。
二、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原因分析
(一)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使城市成为绝对的诱惑,吸引乡村男女进城务工。社会身份的转变,视野的开阔,城市新事物和新理念的不断融入,使农民工的生活观、价值观及婚姻观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观念已不再成为约束他们婚姻的枷锁,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满足和更好的发展平台,他们中的一些婚前基础较差、结婚年龄不长的夫妻,不可避免地要选择离婚。
(二)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这是农村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农村的婚姻多是亲戚朋友介绍认识,出于传统成家观念影响,只要相互没有反感,感觉还过得去,两人相识后不久就会结婚,造成婚前相处时间少,相互了解较浅。由于人性缺陷的存在,婚后生活中相互暴露出的缺点往往让一方或双方不满,此外有的夫妻性格差异较大,能够相互忍让的就照常生活下去,不能忍让的就会把离婚作为选择。
(三)长期外出务工,两地分居,感情淡薄。农民工外出务工,长期分居导致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疏远,城市生活的诱惑,加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对那些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空间的分隔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原有婚姻的破裂。
(四)夫妻不忠或婚外情。劳务输出使农民工钱袋子鼓起来,一部分人体验到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的反差后,其人生观、价值观便发生变化而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两地分居和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空间。而另一部分人因家乡与打工地的生活条件及环境相距反差大,致使思想发生蜕变在外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五)家庭暴力。在农村,受思想、文化水平的制约,“夫为妻纲”思想仍很严重,不少人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动辄对妻子辱骂殴打,肆意虐待。尤其是脾气暴躁,不尊重女性的文化水平较低者,更容易施暴。越来越多的女性都会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六)染有恶习,缺乏家庭责任感。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经济相对宽裕,生活变得较为稳定。但农村健康文化生活相对贫乏,他们容易染上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恶习,且占据其生活大部分时间。夫妻双方交流日益减少,亲情、爱情被抛之脑后,对家庭及子女的照顾也随之减弱,造成了婚姻关系恶化。
三、离婚案件增多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理性的婚姻家庭观。婚前注重双方的交流,培养彼此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中要有责任意识,生活中互相包容、理解和支持,彼此尊重对方,建立起家庭责任观念。
(二)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办案原则。应尽可能从事理、人情、家庭关系、子女抚养的角度细致入微地做好调解工作。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调解处理如此多的离婚案件更加有利于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城乡的建设。
(三)加强巡回办案和调解的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睦稳定。要加强巡回办案和调解的力度,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弘扬社会正气,与基层组织互相配合,努力化解婚姻纠纷,消除影响婚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四)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氛围。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和才会万事兴,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从源头上来预防和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村民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笑贫不笑倡”等旧有的婚姻家庭观又有所抬头,亟待建立新的婚姻家庭观念。特别是农村妇女一方面要自强、自立、自重、自爱,另一方面要树立以家庭为重,甘于奉献的思想。要与丈夫一起共同承担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重任,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氛围。
(课题组成员:宋长琴 詹荣安 徐俊华 董正远 朱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