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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欠条蒙上“桃色面纱”

 发布时间:2012-01-18 15:50 浏览量:592

来源: 城市商报 

 

 

 

    一起金额为十万元的普通债权纠纷,在吴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小姐向法官出具被告王先生写的一份欠条,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先生承认是他书写的,但不同意支付欠款,追问其缘由,王先生羞答答地披露了他不愿启齿的婚外“爱情欠条”一事。本来极其简单的民间债务纠纷,突然蒙上一层神秘的桃色面纱。

 

    偶遇相识坠情网

 

    今年2月,李小姐正与丈夫闹离婚,心情很糟,晚上时常约小姐妹去泡吧。一则诉苦,二则放松心情。在酒吧里,她认识了高大英俊的王先生。事业有成、温柔体贴的王“帅哥”迅速俘虏了李小姐的芳心,二人相谈甚欢,互生好感。渐渐的,李小姐开始单独约王先生泡吧,诉说婚姻的不幸。一来二去,两人竟坠入爱河,多次在外面开房,后来,她迅速与丈夫离了婚。

 

    正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王先生也是有妻室之人。但他看看李小姐美若天仙、善解人意,又想想家中的糟糠之妻,顿觉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于是把“自己已婚”的状况“烂在肚子里”,从不言明。

 

    家外偷腥的王先生渐渐不满足于露水姻缘。他趁妻子回娘家之际,竟然将李小姐带回家同住。可叹的是,王先生父母见李小姐漂亮又能干,比木讷且相貌平平的儿媳“出色”许多,便默许二人的交往,并帮忙隐瞒儿子的婚姻状况。李小姐对此自然一无所知,她对王先生的感情与日俱增,今年5月,她怀上王先生的孩子。

 

    当她把这一喜讯告诉情郎时,王先生并没有显示出一丝一毫的欣喜,相反却声嘶力竭地要求李小姐立即打胎。这一态度,让李小姐伤心不已,她悄悄去王先生家中,想得到二老支持,不巧却碰上了王先生的妻子。得知真相后,李小姐整个人呆掉了。

 

    庭审时想瞒天过海

 

    痛定思痛。李小姐决定与王先生分手,双方于611日签署《分手协议》,约定李小姐做人工流产,王先生补偿李小姐10万元,协议明确613日付清全款。

 

    后来,由于王先生妻子的阻挠,李小姐611日并没有拿到钱。当天,李小姐就找人将王先生带到某咖啡厅,威逼他写了一张金额为十万元的欠条,但是一式两份的《分手协议》并没有撕毁。事后,王先生自觉有愧,瞒着妻子,按照欠条承诺的付款计划给付4万元,但是余款一直未能付清。

 

    今年8月,李小姐凭一纸欠条将王先生告到法院,由于欠条上并没有写明欠款性质,李小姐恐怕主张分手费得不到法院支持,就在起诉状上说,双方因经济纠纷达成赔偿协议,后来王先生才给自己写了欠条。

 

    在法官的多次询问下,李小姐改口说,欠款10万元是她借给王先生的款项,她还说,借款交付之时有朋友沈小姐同行,可以作证。第二次开庭时,李小姐委托证人沈小姐到庭,就款项交付进行说明,沈小姐的说法,与李小姐的陈述一致。

 

    但被告王先生始终对借款不予认可,他说,当初双方签订分手协议是有的,而且自己也给了李小姐4万元,至于欠条,完全是子虚乌有,那是他被逼写下的。

 

    作为证据,他向法官提交《分手协议》和双方的多次通话录音。王先生随意在法庭上播放一段录音。在录音里,李小姐和王先生一直在谈感情和补偿问题,只字未提借款之事。

 

    通话录音找到真相

 

    但是,李小姐说,通话录音中没有提到借款,不能证明没有借款。法庭上,李小姐由爱生恨,言之凿凿,口口声声确实借钱给了王先生。而王先生也气愤不已,说李小姐信口雌黄,当初根本没有借款,双方都不肯让步。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叫李小姐和证人沈小姐第二次到法庭来接受询问。法官从“十万元借款”的取款细节和现金的具体交付,从交款当日李小姐装十万元现金的挎包颜色,到王先生拿钱当天的穿着等等,要求两人分别进行单独说明。

 

    询问的过程中,法官注意到,证人沈小姐开始不停地看手表,摸额头。之后询问李小姐时,虽然她正襟危坐,强装镇定,但是目光闪烁,不敢正视法官。同时,两人的说法多处相互矛盾,疑点颇多。

 

    之后,承办法官又将王先生提供的长达7小时的通话录音全部听了一遍。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听至倒数第二段时,李小姐和王先生的持续争吵中,突然蹦出这么一句话:“欠条,那是你欠我的感情债”,至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结果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先生自愿补偿李小姐3万元,李小姐向法院具结悔过,承认虚假诉讼的错误。(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邹强 丁文芳 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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