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提升调解成功率应注重调解方法与艺术

 发布时间:2012-01-10 17:48 浏览量:1584411412

林振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和问题交叉复杂,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使纠纷多发。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案件的积压,使得诉讼的迟延在所难免,无形中降低了正义的价值。如何有效化解纠纷矛盾,及时实现正义,便成为司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调解以其独特有效化解纷争的价值功能又被广泛应用到司法活动中来。笔者认为,提升调解成功率应注重调解方法与讲究调解艺术。

 

  分阶段加强诉讼引导,提升调解成功率。在立案阶段,法官应当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预期。要全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充分了解诉讼风险和胜诉可能,从而正确对待诉讼预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在审理阶段,法官应引导当事人正确分析诉讼结果。在庭审中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使双方完全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全部信息。法官在此阶段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使双方调解息诉。在宣判阶段,法官应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效果。宣判前,法官要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不放弃每一个可能的调解机会,引导胜诉方明了官司打赢后执行难问题,尽量动员胜诉方作出适当让步,同时,明确告知败诉方案件处理结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结案,实现双赢。

 

  练就四个基本功,讲究四个策略。“四个基本功”即中医学上的“望、闻、问、切”。“望”就是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形态表情,来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和思想倾向,明晰调解工作的思路;“闻”即是通过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找准调解的契合点;“问”即是针对案件的事实和双方陈述的疑点进行必要的询问;“切”就是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确定案件调解的关键和焦点,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运用“四个策略”。一是立足事实,分辨责任。首先,要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引起民事权益争议的原因、双方争议的焦点、当事人的诉请等,特别是诉讼背后的真实原因;其次,要分清双方当事人的是非责任,并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诉求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进行衡量和判断。二是因案而异,有的放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有的案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庭上调解方式,有的则只能采取背靠背的庭下调解方式。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则把重点放在社会地位、经济条件、谋生能力相对强的一方身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则把重点放在有过错的加害人一方;对于债务纠纷则把重点放在债务人身上;对于合同纠纷则把重点放在违约方身上;对于群体性纠纷和系列案件,则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有影响的“领军人”身上。三是因势利导,巧借外力。中国是熟人社会,当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面临“关系”与“人情”的纠缠和困扰,法官可以巧妙借助当事人对“人情”的信赖来促成调解。四是沟通情感,营造氛围。法官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利益着想,调解中既要注意说话的语气,又要巧妙运用语言技巧,以此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赢得信赖,为调解创造良好氛围和基础。

 

  用好九种调解方法。一是案例展示法。充分发挥同类案件的指引、示范作用。二是圆桌听证法。对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执较大的案件,邀请当事人所熟悉的亲朋好友,所在村的干部和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律师)等,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后再进行调解。三是迅速调查法。在就同一事实双方证人证言出现矛盾时,出其不意,在审前迅速对多个证人同时展开调查,一方面避免证人之间沟通情况或串供,另一方面可以找出证人陈述之间的矛盾点,戳破虚假证言。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调解。四是类型(集合)调解法。对同期同类相似的系列案件,就其中的一案进行调解时,通知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到场,带动其他当事人受到启发并接受调解方案。五是现场指认法。有些案件当事人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往往提供一些虚假证言或虚构一些虚假事实,这些虚假的证言和虚假事实单凭书面审理往往效果不佳。因此,在调解工作中,进行必要的现场指认和辨认,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六是专家旁听法。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采取邀请专家或具有专业知识人员参加调解的做法,通过他们对当事人就有关专业性问题进行解答,使当事人进一步了解相关专业问题,为案件快速调解提供有利帮助。七是换位思考法。就是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互让互谅,促成调解。八是风险提示法。就是通过适时提醒双方当事人相关诉讼风险,引导双方正确评估和对待诉讼预期,最终达成调解。九是让利附条件法。对因被告还债能力有限,很难在短时间内偿还所有债务的案件,法官应劝导原告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弃部分债权,让被告分期分批偿还债务。同时,为了使被告遵守协议,在调解协议中附带一定限制条件,即原告让利的前提是被告自觉履行所有还款义务,否则原告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把握几点调解艺术。一是以四种心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一是要有诚心,变审判对象为服务对象;二是要有公心,要对双方当事人公平公正;三是要有耐心,坚持就是胜利;四是要有爱心,把当事人纠纷当成自己的纠纷。二是把握三个要点去寻找化解争议路径。即找准争议焦点,特别是诉讼背后的原因;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三是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四是从立体、多维角度看待纠纷及诉讼当事人。要充分认识调解无小事,并从社会的、道德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维角度看待纠纷。同时,要立体多维看待当事人,寻找双方共同点和交叉点,提升调解成功率。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