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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审判工作所依据的2004年北京市几类参照指标

 发布时间:2011-01-13 12:27 浏览量:1584427403

北京高院:审判工作所依据的2004年北京市几类参照指标

localhost/beijing 日期:2005-7-25 1:31:56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40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2004年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


(2005年5月13日  京高法发[2005]120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5月10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4]142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等9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4年度最新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

    指标





  单位





  数值





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





12200.4





 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





元





15637.8





 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





29674





 4.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





545





 5.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元





290





 6.失业月救济金标准(失业保险金)





元





347—446





 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





元





8283





 8.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7172





 9.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





元





4886





 10.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





公斤





276





 11.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





公斤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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