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要让庭审像体育比赛一样公开
广州萝岗法院在法庭率先设立记者旁听席 刘晓哲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戎明昌刘冠南 通讯员/范贞)东莞二院大朗法庭“织围脖”、广州中院网络直播庭审、佛山中院邀请百姓“逛”法院……广东省法院系统继深圳中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萝岗法院、东莞第二法院及省法院去年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后,司法公开工作正全面深入推进。昨日下午,广东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戴佛明称,要让庭审像体育比赛一样公开进行,给百姓带来实惠。
据戴佛明介绍,《意见》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对司法公开的内容、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可谓广东法院司法公开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在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方面有不少亮点。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陈润霖称,立案是当事人到法院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自己该如何立案、诉状给谁、有什么手续和流程《意见》规定,法院将设置导诉台,避免当事人到法院如入迷宫,不知如何立案。
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案件常因法庭座席不足而无法满足旁听要求怎么办?《意见》规定优先保证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并可以通过发放旁听证的方式确定旁听人员,或者通过电视、互联网直播、转播案件庭审实况等途径满足公众的旁听需求。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全省各基层法院均已配备了可进行视频直播的法庭,在硬件设备方面完全可以满足转播案件庭审实况的需要。
《意见》还规定,有条件的法院可在法庭内设媒体记者旁听席。在不影响审判活动的前提下,经审判长允许,媒体记者可以做必要的记录、录音,在法庭调查之前进行摄影、录像。
制定了规定,不落实怎么办?不怕!广东法院将建立司法公开考评机制,将按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科学设定考核分值,制定相关评分标准,对全省各级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并作为评价法院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法庭可设媒体记者旁听席
■解读 立案公开配导诉员避免当事人如入迷宫
立案是当事人到法院诉讼的第一步,最关心的莫过于自己该如何立案,诉状给谁,有什么手续和流程。《意见》规定,法院将设置导诉台,导配备导诉员,做好诉讼引导、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辅助性工作,避免当事人到法院如入迷宫,不知如何立案。
庭审公开二审可自选是否公开审理
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的核心部分,《意见》庭审公开部分有以下几个亮点。
可自主选择二审是否公开开庭审理。《意见》规定“二审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书面审理,要求公开开庭并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旁听优先近亲属。《意见》规定,可以通过发放旁听证的方式确定旁听人员,或者通过电视、互联网直播、转播案件庭审实况等途径满足公众的旁听需求。
为媒体旁听报道提供便利条件。《意见》规定,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庭内设立媒体记者旁听席,在不影响审判活动的前提下,经审判长允许,媒体记者可以做必要的记录、录音,在法庭调查之前进行摄影、录像。
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公众关注、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相关信息应当适时公开,公开审理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派人旁听。
执行公开执行阶段也可申请回避
《意见》对执行案件信息公开、重大执行措施告知、执行听证等规定,有利于当事人和公众监督。第31条还规定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的信息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这能够更全面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此外,《意见》还规定定期“晒”老赖财产状况,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将执行工作融入到诚信社会建设中,以公开促诚信。
听证公开开庭不开庭不留灰色带
《意见》第37、38条规定较好地解决了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如何公开的情况,力求审判执行工作不留灰色地带。“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审理程序,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除依法不能公开以外,应当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听证的案件允许旁听,旁听听证的程序可参照旁听庭审的程序执行”。
文书公开是活教材也方便大众检验
《意见》对当下人们关注的裁判文书上网问题作出了规定,“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文书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加以改进”。
据介绍,这样一是让公开的文书成为宣传法治的活教材、指导社会大众守法用法的指南针,二是让大众来检验司法产品合格不合格、满意不满意,从而监督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审务公开让社会舆论全程公开监督
增加审务管理运行的透明度,能为社会和舆论对法院的监督提供有利条件,尤其是第53条“制定重要的审判指导意见,应当广泛征求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和法律专家的意见;有关意见制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将有助于增强指导性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是迈向司法民主化的一步。
此外案件当事人可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申请回避,扩大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旁听范围等公开,均将审判公开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全国也属领先。
实名举报书面回复 ■机制保障落实
对当事人、社会公众、媒体记者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司法信息公开请求不管不问、消极对待,怎么办《意见》第77、78条规定,对“司法信息公开请求,有关法院应当及时受理,不同意公开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答复,对不公开的理由作出解释。当事人、社会公众、媒体记者及有关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并在三十日内公开处理决定及其理由。”
对法院、法官不满意随时可以投诉,《意见》还规定了举报投诉机制和追究机制。法院门户网站和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公布举报投诉的范围和方式,会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对实名举报的,应给予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