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得到亲情的抚慰——广阳法院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
2011-4-14 09:07人民法院报 通讯员 王晶晶
“可怜天下父母心”,母亲为了能够见到自己可爱的儿子,在百般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前不久,广阳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离异夫妇 “探视权”纠纷案件。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卫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8年7月协议离婚,婚生子卫某某由卫某抚养。其时,对于孩子的探视问题,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每星期探望卫某某一次,时间为周日上午9点至次日上午9点,地点在李某家中。
李某认为: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一个母亲的权利,卫某的反悔行为,不但违背了两人原先签订的离婚协议,而且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当时临近春节,李某作为母亲想和孩子共度春节的愿望十分迫切,在多次和卫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情绪异常激动,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卫某则辩称,其担心李某不能督促孩子学习,会给孩子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故要求中止原告的探视权。
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6点多钟,这期间,陈庭长连中午饭都顾不上吃,同事帮忙泡的一碗方便面直到案件执结完毕都没来得及动上一筷子。也许是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感动了二人,也许是基于对孩子共同的爱打动了他们,李某与卫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每周五下午孩子幼儿园放学后,由李某将孩子接走,周六晚上再将孩子送回卫某处;李某探视孩子期间卫某不得无故打扰和干扰;遇有幼儿园放假或没去上学的情况由卫某主动联系李某告知情况。
至此,这起因“探视权”引发的“夺子”纠纷一案成功执结。
案子虽然执结完毕,但是陈伟庭长的心还是没有放下,她担心问题是不是能够真正得到解决,春节后刚一上班,她就特意回访了申请人李某,李某告诉陈法官:“现在能很顺畅地探视孩子了,春节期间儿子跟着我过了四天,感谢法院和法官!”陈伟庭长觉得这个结果是最大的欣慰。
“那是因为我抓住了双方心里的弱点,也就是他们的儿子。”陈庭长直言,只有抓住亲情这根“魔杖”,才能最有效地化解离婚夫妻的矛盾,才能让关系已经破裂的离婚男女,保持健康和谐的心态,更重要的是让孩子得到亲情的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