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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得到亲情的抚慰——广阳法院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8-26 16:52 浏览量:1584413829

   2011-4-14 09:07人民法院报  通讯员 王晶晶

    可怜天下父母心,母亲为了能够见到自己可爱的儿子,在百般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前不久,广阳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离异夫妇探视权纠纷案件。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卫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87月协议离婚,婚生子卫某某由卫某抚养。其时,对于孩子的探视问题,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每星期探望卫某某一次,时间为周日上午9点至次日上午9点,地点在李某家中。201116,李某到法院要求申请执行探视权,原因是李某按照之前协议去探视孩子时,卫某经常进行无理阻挠,在她接走儿子后经常进行无故打扰,不是打电话询问就是到李某经营的商场处找孩子。遇到孩子幼儿园放假或没有去幼儿园的情况,李某更是接不到孩子。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她作为母亲和孩子正常相处的权利。
    
李某认为: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一个母亲的权利,卫某的反悔行为,不但违背了两人原先签订的离婚协议,而且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当时临近春节,李某作为母亲想和孩子共度春节的愿望十分迫切,在多次和卫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情绪异常激动,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卫某则辩称,其担心李某不能督促孩子学习,会给孩子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故要求中止原告的探视权。
     2011119上午9
点,广阳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陈伟就此案进行了调解,谁知二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进行了数个小时仍无果。想到这二人之间的矛盾已经不是一两天了,如何消解李某的怨气?如何消除卫某的顾虑?陈伟庭长紧张地思考着解决问题的良策。她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向二人释法析理,授之利害,让他们站在孩子的角度和立场三思自己的行为,血浓于水是亘古不变的事实,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希望给孩子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都是爱孩子,又何苦伤害孩子让孩子缺少一方的亲情呢……
    
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6点多钟,这期间,陈庭长连中午饭都顾不上吃,同事帮忙泡的一碗方便面直到案件执结完毕都没来得及动上一筷子。也许是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感动了二人,也许是基于对孩子共同的爱打动了他们,李某与卫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每周五下午孩子幼儿园放学后,由李某将孩子接走,周六晚上再将孩子送回卫某处;李某探视孩子期间卫某不得无故打扰和干扰;遇有幼儿园放假或没去上学的情况由卫某主动联系李某告知情况。
    
至此,这起因探视权引发的夺子纠纷一案成功执结。
    
案子虽然执结完毕,但是陈伟庭长的心还是没有放下,她担心问题是不是能够真正得到解决,春节后刚一上班,她就特意回访了申请人李某,李某告诉陈法官:现在能很顺畅地探视孩子了,春节期间儿子跟着我过了四天,感谢法院和法官!陈伟庭长觉得这个结果是最大的欣慰。 

  笔者手记:夫妻离婚后探视权纠纷,历来都是法院执行当中的一大难题。离婚后父母为争儿女探视权,弄得你死我活的案例时有发生。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只能授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但是往往收效不大。广阳区人民法院的陈法官这次以爱为名化解了矛盾纠纷,圆满地执结了一起因探视权引发的纠纷案件。我们不禁为法官的良苦用心拍案叫好。
    “
那是因为我抓住了双方心里的弱点,也就是他们的儿子。陈庭长直言,只有抓住亲情这根魔杖,才能最有效地化解离婚夫妻的矛盾,才能让关系已经破裂的离婚男女,保持健康和谐的心态,更重要的是让孩子得到亲情的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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