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儿子骗取公证书出卖父母房产致双亲流落街头

 发布时间:2010-12-21 14:19 浏览量:729

2010年09月17日11:51 法治周末

  据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的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的两年中,上报的涉及虚假材料骗取公证的案件多达203件,而因此引发的公证投诉则占到了所有被投诉案件的15%。

  据统计,目前,一些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申办业务,***几乎占到全部申请公证虚假材料中的26%;***占据虚假材料的16%,位居虚假材料中的第二位,其次为假学历学位证件,占14%;假离婚证占9%;***占8%。

  有业内人士指出,面对不法分子骗取公证或制造假公证层出不穷的新花样,仅靠公证员意识的提高和技术手段的加强是远远不够的,信息的核实能力更为关键

  法制日报记者李松 黄洁

  法制日报实习生吴萌

  儿子带着“假父母”从公证处骗得了委托出售房产的公证书,并利用这份公证书顺利将真父母的房屋卖出,导致亲生父母流落街头。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证机构的过错导致两位老人无家可归,判令公证处赔偿120余万元。

  面对这样一份判决,被判赔的公证处表示“满腹委屈”。《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不法分子通过冒名顶替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问题已非常严重,此外,还伴随着伪造公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公证书实施诈骗等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的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的两年中,上报的涉及虚假材料骗取公证的案件多达203件,而因此引发的公证投诉则占到了所有被投诉案件的15%。尤其是今年以来,这种现象更是有增无减,在10余天内,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就曾接连查出5起企图利用假离婚证、假法院文书骗取公证书的事件。

  80%公证诈骗涉家庭财产

  2009年12月底,张大爷家忽然来了一个陌生人尹某,此人手持张大爷家的房产证让两位老人搬离。莫名其妙的两位老人询问后才得知,原来,张大爷家的房子早已被自己的儿子私自卖给了别人,而“成全”了儿子买卖行为的,就是一份老两口“委托”儿子售房的公证书。

  对于这份公证书的由来,作为当事人的两位老人以及公证处均表示“很无辜”:老人称之前毫不知情,是儿子私自找他人冒充自己到公证处办的手续;公证处则认为,自己在出具公证书之前已经全面履行了各项公证审查、办证程序,并不存在过错,只是可能在人证相符的审查中出现了失误。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面临无家可归的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公证处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该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据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王桂芳介绍,像上述案件这样,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冒名顶替的情况其实屡有发生,往往申请人的相貌与证件照片资料的相似度非常高,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除了察言观色外尚缺乏有效的辨识手段。“最为严重的是,目前,部分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申办业务,***几乎占到全部申请公证虚假材料中的26%。”王桂芳说。

  王桂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被查处的伪造身份证件中大部分为第一代身份证,而“作假者”惯用的方法是运用真实的身份信息,只对照片进行更换。实践中,这些***的材质仿真度极高,在没有技术手段的前提下,只用肉眼很难辨别真假。因此,虚***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工作过程中最难认定的一种。

  据了解,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曾对虚假材料骗取公证的情况进行过统计,结果显示,***占据虚假材料的16%,位居虚假材料中的第二位;其次为假学历学位证件,占14%;假离婚证占9%;***占8%。在证明材料方面,伪造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证明、推荐信、人事档案摘抄表、派出所证明等也均占有一定比例。

  “虚假材料侵入的主要是遗嘱、继承和委托3类传统民事公证业务。这3类与人民群众家庭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密不可分的公证事项占到虚假材料骗取公证案件总量的80%以上,不但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扰乱公共机构、金融机构、商业企业等正常的运行,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对公证公信力也造成了严重损害。”王桂芳说。

  假公证成行骗“护身符”

  2008年3月,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负责办理北京市六环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公证过程。在审查投标人主体资格时,发现北京市某园林公司提交的两份 “公证书”有多处疑点。公证员立即与出具两份“公证书”的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取得了联系,经过核实,这两份公证书系伪造。公证员立即将情况通知了招标单位,阻止了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参与招标事件的发生,随后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王桂芳表示,以虚假公证书骗取公证的负面作用非常大,甚至有些违法分子伪造虚假公证书专门用于骗取钱财。

  2009年,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曾接待了一批从外地赶赴该公证处领取奖品的群众;2010年,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也接待了10余名自外地到访的领取奖品的群众……这些群众远道而来不为别的,只是因为听信了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络、手机短信、散发小广告等形式发布的虚假中奖信息。从传统的“诺基亚”、“三星”、“索尼”大奖到现在刚刚兴起的“吉利-沃尔沃”轿车大奖等,受骗群众之所以相信这些蹩脚的中奖信息,都是因为其中充斥着大量伪造公证书,部分伪造的公证书甚至挪用了公证机构的真实名称和公证人员的真实姓名。

  王桂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不法分子的上述行为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破坏公证公信力,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也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有些公证处做了大量工作才得以安抚被骗群众的情绪;有些公证处即便进行了充分解释说明,仍有受骗群众不予理解,甚至要求同为受害者的公证机构承担其来往路费、食宿等。”

  预防诈骗须共享信息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北京市司法局在公证队伍中开展了一项为期4个月的特别教育活动——“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证公信”,教育的内容之一就是“识假防假”,加强公证从业人员对虚假材料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预防执业风险。这一活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避免因虚假材料引发的相关问题。

  与此同时,为了预防被骗,北京市公证机构也在科技手段的应用上加大了力度。据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王士刚介绍,目前公证机构正在加大对硬件的建设投资,从技术上提高防范能力。“如推广在公证人员的办公电脑上加装摄像头,将办公电话统一更换为带有录音功能的电话等,针对骗取公证的当事人固定证据、给予威慑,并且已取得了实效”。

  但是,有业内人士指出,面对不法分子骗取公证或制造假公证层出不穷的新花样,仅靠公证员意识的提高和技术手段的加强是远远不够的,信息的核实能力更为关键。

  据了解,为了提高核实材料真假的能力,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正在从3个方向上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首先,分别在司法行政内网以及市公证协会门户网设立公证虚假材料查询栏目,在发现虚假材料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公证机构发布警示信息,降低当事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证情况发生的几率。其次,着手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共同加强身份信息核查比对,以期有效预防当事人利用虚***件骗取公证书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与公安、民政、住建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安全高效的查询方式,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提供最为真实、准确的信息。

面对骗取公证案件的高发趋势,8月30日,北京市司法局及公证行业的代表又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住建委、银监局等多家部门举行了座谈会,就如何预防和打击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问题进行探讨。据了解,首都司法行政机关正在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目的在于一方面明确追究这种行为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另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专项打击,以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震慑。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