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蔚霞 发布时间:2010-1-3 20:53:33
来源: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来源日期:2010-1-3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新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现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予以重视和关心,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0年2月8日前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杭州仁谐路1号;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6317;传真:0571-87056317),或者通过本网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