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递交全国人大审议
2011-03-12 13:03 稿源: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去年11月,庐阳区第一个吃螃蟹, 如果辖区居民遭受家庭暴力,可向庐阳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昨日,从全国两会传出消息,一张全国通行的“人身保护令”有望颁发。据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透露。
现状每年10万家庭因家暴解体
“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条件。”全国人大代表、妇联副主席陈秀榕向记者采访时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在3月底和妇联一起召开
《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研讨会。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亮点同居关系首入家暴范围
据起草《反家庭暴力法》的全国妇联介绍,“家庭暴力”通常是指发生在私人生活或家庭内部,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犯的虐待行为,从程度上讲,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应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尤值一提的是,此次草案,第一次把同居关系列入了适用范围。
“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控制权,共在一个家庭,同居一家,无论什么关系遭遇暴力都可适用这个范围。”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解读说,同居关系首入家暴范围将是该草案的最大亮点。
缘起现行法律干预家暴碰壁
首部全国性《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递交两会审议,绝不是无缘无故。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表示,目前,我国现行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还略显不足。适用于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没有形成国家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干预机制。明确涉及家庭暴力的内容散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九条规定当中,且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甚至没有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公安、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不统一,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除此之外,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如刑法中的虐待罪、治安处罚法中的一些处罚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但没有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的措施,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或者持续发生的暴力无法及时、有效的干预。
详解新草案三大热点提前看
● 两口子长期“冷战”算家暴
根据草案内容,精神暴力是指通过长期拒绝与配偶过性生活、长期讽刺、挖苦、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根据妇联的相关调查,有很大一部分已婚妇女曾遭遇过不同程度的精神暴力,这种暴力是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非常容易让受暴力一方患上抑郁症,所以这一群体应该成为《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对象。
● 挨打出走社会需及时救助
《反家庭暴力法》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建设;要求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建立受虐妇女庇护场所。全国妇联表示,家暴受害者在遭到家暴离家出走后,非常容易处于危险情况,这段时间迫切需要提供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所以将建立受害人救助机制写入《反家庭暴力法》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 男人遭家暴同样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