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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防家暴 人大代表提交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1-08-09 10:45 浏览量:465

 20110308 11:47:34   来源: 华龙网-重庆商报

      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关注商报图形王若静制

  华龙网讯 从17年前起,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就开始呼吁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昨日,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建议,她还带来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团队建议稿,首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数据:妇联年受理5万例家暴

  “20091123日深夜,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李磊因为与妻子、父母长期家庭矛盾的累积,持刀将其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6名亲属全部杀害;2009101926岁的北京女子董珊珊婚后仅一年就被其丈夫殴打致死,董珊珊生前曾8次报警,但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孙晓梅参加重庆团讨论时,一口气举出近年多起触目惊心的家庭暴力案件。

  她介绍说,仅是全国妇联系统处理的家庭暴力事件每年都有5万件左右,占全部投诉的十分之一,这个数字每年还在增加!

  个案:妇女遭遇家暴不知维权

  从1993年左右,孙晓梅就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她感到很忧虑的是,很多妇女甚至并没意识到自己遭遇家庭暴力。她还清楚地记得,有一次去一个县城做调研,看到有妇女遭到配偶殴打,身上遍布伤痕。在为她鸣不平时,对方却觉得很平常,没认为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伤害。所幸,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这一领域。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就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中也都含有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现状:家暴认定存在立法空白

  “上述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家庭暴力甚至无法成为司法机关卷宗上的案由,需要填补这方面立法的空白!”孙晓梅指出,目前,我国规范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中,司法机关在工作中最需要明确的内容在这些零散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全世界已有12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立法,其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家庭暴力法命名的国家大约有80多个。截止到201010月,除西亚地区(伊斯兰国家)外,亚洲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对家庭暴力专门立法。

  影响:都是家暴处罚相差很大

  孙晓梅说,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几乎同样的家庭暴力案件,不同地区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量刑差别很大。有些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些案件罪名认定也存在巨大争议。比如内蒙古的刘颖反抗暴力杀死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而上海的王长芸杀死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种保护不统一、审判不统一、制裁不统一的执法混乱状况说明公检法三机关迫切需要一部详细具体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结束执法混乱的状况。

  期待:人大将要讨论家暴问题

  2003年起,孙晓梅开始提交关于《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建议,在她的基础上,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十多位专家开始起草《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建议稿提出要对家庭暴力“零忍耐”,同时明确了建议稿的执行责任主体——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原则。建议稿里还提倡早期干预、预防为主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今年底,全国人大就要讨论家庭暴力的事情,如果能够立法,会给更多家庭带来幸福!”孙晓梅坚定地说。

  揭秘

  《家庭暴力防治法》三大释疑

  哪些行为属家庭暴力?《防治法》认为,发生自家庭成员之间的下列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实施或者威胁实施身体上的侵害,以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的,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性暴力及其他违背受害者意愿的性行为的,以恐吓、侮辱、诽谤、宣言隐私等方式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损毁财产以及其他经济控制行为的,非法强迫受害人堕毙胎儿的,遗弃受害人的,其他损害受害者身体、精神、性或者财产的行为。

  哪些人应纳入家暴保护范围?《防治法》认为,除了婚姻关系的,未婚同居者、恋爱,或曾经有婚姻关系的人应该都列入反家庭暴力保护范围,因为这些人往往有难以割舍的爱恨情仇,容易产生家庭暴力。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儿女、老人都应该列入反家庭暴力范畴。

  为啥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防治法》认为,受虐妇女综合症,是指长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这是来自北美的一个法律概念。在家庭暴力的周期性过程中,长期受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不能主动终止对方暴力的被动、顺从、无助的心理瘫痪状态,构成受虐妇女综合症,受害人长期得不到救助,处于孤立无援和极度恐惧的境地,而如果这个群体一旦“以暴制暴”,则会侵犯刑法招致严惩。建议稿里增加了受虐妇女综合症的证据条款,就是要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司法境遇。

  热议

  防家暴立法时机是否已成熟?

  全国政协委员何永智:家庭暴力的话题,也是最近几天我们小组讨论的热点。她所在的妇联界别今年已是连续3年提交联名提案,建议中国制定统一的全国性家庭暴力防治法。经过多年的酝酿发酵,我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时间已经成熟。

  全国人大代表汪夏:近年来家庭冷暴力的数目明显增多!应该对这一方面用法律加以约束。比如有的丈夫在外面找情人以后,不会跟结发妻子施以武力,出于对财产考虑也不会离婚,但却长期对其不理睬,也不履行丈夫的职责。目前法律上还无法对其作出制裁,因此有必要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西政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家庭暴力当然应该反,专门立法就没有必要了。一些像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暴力行为如“婚内强奸”、冷暴力、恐吓等等,都可以在《刑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款,只不过这些法律条款相对较粗疏罢了。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出版基金办公室主任叶麟伟:现有法律对几乎所有的家庭暴力都已经有规定,再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立法可能会有些重复。目前家暴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有时和一些女性缺乏自立、自强有关,一味依靠对方而存在,这样的婚姻注定是不幸福的,从观念上做改变,比发生问题后再依靠法律途径,或许更有效。

  特派记者 梁鹏 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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