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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受审

 发布时间:2010-12-21 14:07 浏览量:645

《民主与法制时报》 袁 婷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东方摩斯调查公司,跟踪偷拍并在网上买卖公民信息,创办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2010年9月1日,该案件开审。由此引发的民间侦查权究竟是收紧还是放开的讨论,说法不一。

   原正和拥正德被法警带入法庭时,原正更显得与众不同。老家在山西,曾在部队当过兵的原正站着时很笔直,坐着也很端正。而来自广西边远农村的拥正德,只有小学文化,几乎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

  2010年9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案件。

  据原正交代,他和拥正德是在北京打工的时候认识的。2008年左右,原正上网时看到一些调查公司帮人调查一些私人信息可以挣到钱,于是就想自己也做这样一家公司。

  原正最初给公司起的名字是“东方福尔摩斯调查公司”,这个字号不被工商局许可注册,他变通一下改成“北京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公司法人代表没有用自己的名字登记,用的是拥正德。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市场调查、法律咨询(不含中介)、技术服务和会议服务。但是不管营业执照上写什么,原正从给公司起名开始已经决定,公司实质业务是“私人侦探”。

  检方指控,2009年6月至12月期间,二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招揽业务,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婚外恋跟踪拍摄,查询银行账户、房产、户籍情况等个人信息,并从中收取费用牟利。

  第一单生意拿到约2000元报酬

  “婚外恋跟踪拍摄、查询银行信息、电话短信记录、房产信息甚至个人病历,我们公司实际上干的是针对个人信息进行调查。”原正在法庭上说。他清楚公司的业务不被法律允许,他最初只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想到“球”还是出了边界,他因跟踪偷拍并在网上买卖公民信息而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事诉讼法学家熊秋红所说,国内“私人侦探”行业最青睐辞职或退休的警察、复转军人,因为他们专业素质佳。原正就是如此,他曾在部队当兵,也曾短暂从事过警务工作,后转业到一家涂料厂,他在那里认识了涂料工人拥正德。

  两人随后各自经营建材生意,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大量建筑施工作业停工,原正的建材生意陷入低谷。因为公司尚有欠款没有追回,原正将全部精力投入到追查债务人上,这事给他启发,他意识到许多生意人都有追查财产线索的需求。恰好一位律师朋友建议他,关掉建材公司转做“商务调查”更赚钱。原正想到了拥正德,拥正德也刚经历了生意失败,两人一拍即合。

  “东方摩斯”调查公司在未取得工商注册之前已经开门营业。公司只有原、拥两人,身兼老板和员工。原正负责接洽客户以及在网上买卖信息,拥正德只负责一件事,跟踪拍摄。在2008年2月到2009年6月这段“无照经营”期间,两人想尽办法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和注意。原正拿出自己积攒的钱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智慧大厦租了一间办公室,添置了照相机、摄像机、电脑、偷拍设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原正还不忘在百度搜索引擎上做“竞价排名”广告。

  2008年2月,第一单生意上门了。原正模糊地记得那是一宗跟踪拍摄婚外恋的委托,一名女性委托人拿着照片找到“东方摩斯”,她要求查证丈夫和情人有没有孩子。原正接下生意,谈妥跟踪拍摄一天800元,要求委托人预付40%订金。这单生意并不难,拥正德跟拍几天就找到了答案,两人很快交差,拿到约2000元报酬。

  私人侦探的“职业道德”

  第一单生意做成给原正和拥正德带来信心,两人一边继续招揽生意一边办理营业执照。2009年6月,“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正式取得经营资格。所谓“商务调查”意不在“商务”而在“调查”,婚外恋、银行信息、电话短信记录、房产信息和个人病历都是公司的业务范围,其中数量最多的仍是跟踪婚外恋。至案发时止,“东方摩斯”约查询婚外情20件,查询财产线索15件。

  办理执照半年后,委托人陈江(化名)找到“东方摩斯”,要查询张南(化名)的银行账号和他妻子的信息。据陈江说,张南是某协会的秘书长,他曾在公开场合诽谤过陈江,陈江想查查他的“底细”。陈江答应给“东方摩斯”5000元。

   但是这些信息原正凭自己跟踪并不能查到。“我曾经想过通过以前的警界同事查财产、住所等信息,后来想想算了,别为了自己这点事耽误人家的前程。”原正随后发现,其实网上早已有专业出售公民各种信息的公司,他很快在网上物色到名为“北京龙江”和“广东宏鑫”的两家调查公司。

  原正通过“广东宏鑫”查询房产和银行信息,通过“北京龙江”查电话记录和地址信息。原正并不知道这两家公司以什么途径获取此类信息,“估计是内部有人,但我不管信息哪来的,我只管是否真实。从网上买来的信息我都要自己核实。住址信息我就自己去一趟查实,电话号码信息就拨打试试。账户信息我往那个账户里存钱,能存进去证明账户是真的。”

  陈江委托的事项中,婚姻资料没有查到,原正退给陈江500元。其他事项按照约定,原正付给“广东宏鑫”2600元,自己赚了1900元。这件事让原正发现,跟踪拍摄既辛苦也危险,一件委托耗费数天也不过挣2000元,但查询财产线索不一样,只需要上网动动手指,就能挣到几百上千元。

  在此之后,原正向两家公司求购大量信息。“东方摩斯”每接受一宗查房产的委托,自己能挣1000元;查银行余额收费1000元至1500元,自己挣600元至1000元;查车档信息每宗100元至200元,自己挣50元至150元。

  “职业道德”的另一个体现是原正从来不打探委托人为什么查询其他人的信息。通常委托人会向他透露,但他从不做记录。颇为讽刺的是,他虽然买卖公民信息,却自认为尊重他人隐私,他不向委托人之外任何人公布获取的信息,他不在网上宣传,自己也不留记录。

  他记得今年6月份,一个吉林的委托人说曾经花500万元给一个北京人帮他办升迁,但事情没办成钱也没退,他想查询北京人的住址。原正最后查到住址,收了4000元,自己挣了1000元,至于委托人要住址做什么,他根本不问。

  落网后鲜有人指证

  房租和网络广告是“东方摩斯”最大的开支。“私人侦探”业务目前在我国尚不合法,因此“侦探公司”唯一公开的营销途径就是网络。原正给公司网站做了搜索竞价排名,每个点击率要花费两三元。截至案发时,在百度搜索栏键入“北京私人侦探”,“东方摩斯”的信息仍在首页前列位置显示出来。

  公司网站不仅带来业务,也是同行之间确认身份的手段。公司开业时原正从深圳一家公司购买带有摄录功能的秘拍手表,这种特许经营品禁止随意买卖,需持工作证和介绍信购买。深圳公司怕暴露违规经营,曾几度考察原正公司网站,确认其是同行才肯发货。

  百度上搜索的公司信息在为原正带来利润的同时,也把他送进了铁窗。2009年12月28日,警方在互联网上查获到一条信息,自称可以进行个人信息、房产、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和提供替人追逃欠款、跟踪等非法服务。该信息留有手机号码和QQ号码,经查询,发布者正是北京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警方当天与“东方摩斯”取得联系,谎称洽谈业务,公司负责人约其到办公室见面。一个小时后,警方在智慧大厦将原正抓获。

  当时,拥正德正在湖南跟踪一起婚外情调查,原正发短信告诉他公司出事了。拥正德没有与原正联系,他在回到北京后被民警发现而被捕。警方侦查中发现,由于“东方摩斯”公司对所办业务不做任何记录,所有涉案事实和金额只能凭借原正和拥正德回忆,这给侦查机关造成极大麻烦。

  “这个案件自2010年4月移送海淀区检察院,期间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刚说,之所以复杂正是因为涉案的当事人不愿配合警方,很多事实无法认定。

  据估算,从2008年至2009年12月,“东方摩斯”共接受婚外情跟踪委托20件、财产和住址等信息查询15件,涉案金额5万元。警方竭尽可能联系当事的委托人,但当事人几乎都不承认曾经委托过“私人侦探”。最终只有两起事项委托人愿意作证,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公诉机关最终认定两人涉案事实仅有陈江委托查询张南个人信息一项。

  民间侦查权应否放开

  原正和拥正德因“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这是去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的罪名。对于尚未合法却已潜在10余年的“私人侦探”来说,这项罪名成为达摩克斯之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事诉讼法学家熊秋红说,我国法律至今明令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调查机构。上世纪90年代第一批“私人侦探”出现,甚至有报道称上海和宁夏出现两家合法注册的民间侦探所。1993年公安部颁发《关于禁止开办“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自此明令取缔“私人侦探所”。但从那时起,关于民间调查权应否放开的争论从未停止。

  陈江曾经委托“东方摩斯”调查,他之所以愿意出面作证,正是因为他对于禁止“私人侦探”有不同看法。他说,夫妻不忠、财产转移、不正当竞争、虚假资信、假冒伪劣、商业窃密、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甚至招聘用人时虚假欺骗,这些事项在法院诉讼时都需要当事人自己举证。当事人没有举证的专业能力,律师也不愿意做这些辛苦和危险的工作,那么为什么不能让私人侦探来做?

  熊秋红认为,理论界认为“私人侦探”调查权有两个最大的隐患,其一是对公权力的侦查权构成侵犯,其二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如果允许私人调查,社会将处于无序的状态,发生事件后,大家都会考虑私人救济,社会陷入报复和混乱。况且,私人侦探的调查往往是秘密进行的,这就容易侵犯个人的隐私权。而侵权往往带来冲突,引起更大的争端。

  但是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何家弘教授不同意这种说法。他曾对媒体说:“所谓私人侦探所应该叫法律事务调查所,他们所调查的范围往往都在民事和经济领域。私人侦探的出现反映出司法机关由于人员、经费等比较有限,只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不能为个人提供个性化产品。私人侦探以商业方式介入社会法治秩序,应当可以成为对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补充。这可以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并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刑事诉讼法学者孙海峰也认为,私人侦探必然侵犯隐私权的担忧没有根据。“现在民间调查权不被法律认可,所以调查者才要秘密进行工作。法律若能赋予律师、私人机构一定的调查权限,并对其调查活动做出限制,那么市场将淘汰不守规则的调查机构。有信誉的民间调查机构非但不妨碍国家机关正常的侦查工作,还将减轻国家司法资源的负担。”

  “北京做私人侦探的公司不下500家。”原正说。据报道,全国这类公司超过两万多家,从业人员近20万。但对于原正和拥正德来说,他们的“东方福尔摩斯”梦只做了一年半,他们只能在铁窗内醒来。

  原正坦言他很后悔,不应行走在法律的边界上。他奉劝同行:“在国家政策还不允许时,最好还是把侦探公司关闭吧。等到政策放开了,私人侦探所能注册时,私人侦探就要讲究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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