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去世后 跳出个争房产的养子
父亲和继母生前立下遗嘱,将两处房产给了陈姓两兄弟。父亲和继母病故后,两兄弟和妹妹就房产分配达成一致。然而,就在他们在公证处公证时,被告知继母还有一个名叫刘笑天的养子。刘笑天表示要分得一份应得的遗产。然而,陈姓两兄弟经过调查,发现刘笑天与继母的关系极差,继母生前甚至还因此向法院起诉要与刘笑天断绝关系。
遗产分好了 天上掉下继母的养子 遗产分配时 继母多了个养子
1990年,陈强的父亲陈文华经人介绍与罗小英相识,并于当年结为夫妻。
2004年,陈文华与罗小英商量后自立遗嘱,将名下两套房产(一套在梅山,一套在无锡)作价,由自己的两个儿子,陈强和陈勇平分,女儿自愿放弃继承。同时,遗嘱中还表示,在二老辞世之前,产权始终归二老所有。遗嘱立好后,陈文华还请梅山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
2004年6月,陈文华去世,陈姓两兄弟遵照父亲遗嘱,将南京梅山的房产过户到了继母罗小英的名下。2008年6月,罗小英因病逝世。陈强遂与弟弟协商办理房产继承事宜,并达成一致:无锡的房产由陈强和陈勇平分,梅山的这套房子归陈强所有。遗产分配好之后,两兄弟将无锡的房产变卖后,所得钱财平分,而梅山公司这处房产,当时暂没有过户。
2010年,当陈强依据房产局的要求,与弟弟妹妹一起到南京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打算正式将梅山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时,被告知该公证手续暂不能办,因为继母罗小英在上海还有一个名叫刘笑天的养子。在没有得到刘笑天的认可的情况下,房产不能过户。
养子想分房 “遗嘱上的章是萝卜刻的吧”
听闻继母还有一个养子,兄弟俩不禁大吃一惊:与继母一起生活了18年,从未听她提起过此事。陈强的女儿得知后更是诧异:“怎么可能呢?奶奶过世时,妈妈还问她,还有没有什么心愿,有没有什么想要见的人,奶奶都说没有的。如果真有一个养子,奶奶没道理不想见他呀。”
于是陈强找到陈文华和罗小英结婚时的介绍人,介绍人回忆说,罗小英的确有一个养子留在上海,名叫刘笑天。刘笑天在出生才3天时,被罗小英夫妇抱养,此后一直共同生活至1989年。1989年后,罗小英与刘笑天的关系急转之下,后来便和刘笑天没有什么联系了。介绍人表示,罗小英曾经对她说,已经与刘笑天断绝往来。
既然刘笑天是确确实实存在的,那么陈姓兄弟决定与他协商,让他放弃遗产继承,因为毕竟从1990年继母嫁到陈家起这么多年,刘笑天都杳无音讯,别说来看看罗小英,甚至连电话、书信都没有过;再说,父亲的遗嘱中也没有提到,房产还要分给刘笑天一份。可是,陈姓兄弟没有想到的是,刘笑天对于这份遗产并不愿意放弃,反而坚持要继承属于自己的部分。为此,陈强于2010年6月将刘笑天告上了法庭。
面对审判员,陈强拿出有父亲陈文华签字和继母罗小英签章的遗嘱,以证实二老已有遗嘱,要将该房交给自己,刘笑天没有权利争夺。然而刘笑天及其辩护律师却以该遗嘱并没有公证机关的公证为由,怀疑此遗嘱的真实性,还说:“说不定这个签章是你们用萝卜刻的呢?”
继子不答应 遗物证明签章真实性
休庭之后,陈强就开始搜集新的证据,以证明罗小英的签章是真实的。不久,他在罗小英的遗物中发现了一份她与养子刘笑天所签的分家协议,协议上也有着一个与遗嘱上相同的签章。同时,这份签于1991年的分家协议上写明:自1991年4月底,罗小英离开并主动放弃上海的房子……看到这份分家协议,陈强又迷惑了:为什么继母要与刘笑天分家呢?她大可将有养子一事告知陈家人,却为何要死守这个秘密18年,甚至到临终时都不愿说出口?
继子是真的 但继母早想与他绝交
意外的发现 母遭遇虐待,多次起诉断绝与继子关系
为了解开心中的迷惑,陈强通过法院、派出所调取了罗小英在上海的资料。通过一系列的调查,陈强得知一个惊人的信息:继母罗小英曾三次上诉至法院,要与养子刘笑天断绝关系,并要求退还部分财产,并一次性补偿其离开家后所产生的租房费用2000元。从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调取的卷宗上详细地记录了当时的情形:
罗小英在起诉书上明确写着:刘笑天是1954年她与丈夫领养的孩子。从小视若掌上明珠,并一直抚养成人。刘笑天高中毕业后还为其安排工作,娶媳妇,所有花费都是二老所出。在刘笑天结婚时,罗小英还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和2枚金戒指送给了儿媳妇。原本一家人相处得很融洽,刘笑天的儿子出世后也一直是罗小英带。可是自从1987年,罗小英的丈夫去世后,她与养子和儿媳妇的关系急转直下。“他们见我老了,腿脚又不好,不能干什么活了,老伴死了,孙子也可以上幼儿园了,就嫌我行动缓慢,没有劳动能力。儿媳妇还经常骂我,我要是辩解,她就打我。”卷宗中也保留有罗小英当时的验伤报告。而罗小英在诉状中也称,刘笑天夫妇还骗走了她的一枚金戒指和一对玉镯;不准她在阁楼上使用自来水;因为房屋面积小,每天清晨很早就让她起床,并将床铺拆掉,至夜间夫妇俩的事情都做完了,才准许她重新将床铺装上休息;夫妇俩还将电视机的声音开得很大,让她无法入眠;她想吃的菜都得不到满足,有很长时间她是与夫妇俩分开吃的……罗小英无法忍受这种折磨,心生绝望,便离开了上海的家,后经人介绍与陈文华相识,嫁到南京。
罗小英所说的事,经派出所对其周围邻居和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走访,被证明是事实。卷宗里也的确有记载,刘笑天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会改正。可结果是,罗小英此后仍多次起诉要与其断绝母子关系。只是,刘笑天一直不同意与罗小英断绝母子关系。
最终的判决 养子的继承权最终被否决
2010年8月25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由于有证据证明陈强及其家庭对罗小英照顾得当,法庭认可罗小英与陈强的继母子关系,同时由于上海黄浦人民法院的卷宗中也出现了罗小英的签章,故法庭认可罗小英有用签章代替签字的习惯,肯定遗嘱的真实性。另外,由于刘笑天在罗小英嫁到南京后的18年内未尽相应的赡养义务,其要求驳回陈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最终法庭判决:梅山的房产归陈强所有,本案诉讼费2300元由刘笑天承担。(文中人物系化名)(南京晨报 余言 周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