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十项机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2010年7月27日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金 晶 通讯员 民 一)日前,在广泛调研及深入探索的基础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密切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切实预防极端事件发生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十项机制。
十项机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社会关怀机制、离婚当事人心理转折困难期辅导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思想情绪变化情况审判全程监控机制、婚姻家庭纠纷非诉化解工作联动机制、婚姻家庭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化解衔接机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审判全程调解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思想情绪审判全程疏导机制、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当事人返回原籍后的沟通疏导机制、婚姻家庭纠纷极端事件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判后回访和续后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
省高院建立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10项机制
2010-07-27 09:36:00 来源: 金黔在线(贵阳)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金黔在线讯
日前,省高院出台《关于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切实预防极端事件发生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关注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对极端事件苗头能发现、可防控、早消弭的10项机制。
一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社会关怀机制,根据具体情况在诉前接待、立案、审判、判后执行等环节适时启动社会关爱活动。二是建立离婚当事人心理转折困难期辅导机制,使其实现心理矫正和平稳转变,顺利渡过困难期。三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思想情绪变化情况审判全程监控机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情况,有针对性地审判和调解。四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非诉化解工作联动机制,依靠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开展非诉联动化解工作。五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化解衔接机制,加大纠纷调解化解力度,促使大量婚姻家庭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的途径得到化解。六是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审判全程调解机制,把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最佳方式优先适用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调解。七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思想情绪审判全程疏导机制,帮助当事人解决相互沟通和理解的障碍,将审理工作与缓释工作结合起来。八是建立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当事人返回原籍后的沟通疏导机制,对缺席判决的案件,要将缺席判决的情况通报给外出人员原籍的社会基层组织,以便外出人员返回后其所在基层组织根据情况及时与其沟通,做好疏导工作。九是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极端事件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与公安机关、医疗急救等部门建立紧急处置极端事件联动机制,并实行化解极端事件首问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十是建立判后回访和续后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协同当地综治机构继续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和极端事件的防控工作。
作者:金晶 本报记者 刘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