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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省高院试水家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1-08-01 10:14 浏览量:503

2010/03/24 07:54:27 来源:南方网讯 (记者 梁茜 刘中元 通讯员 粤妇宣 段勇)

    今后,离婚诉讼、家庭暴力诉讼、争夺子女抚养权诉讼等有关婚姻、亲子关系争议的案件,将有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受理和审判。

    昨天,广东高院宣布,在中山中院,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中山市第一、第二法院,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东莞市第二法院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因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引发的人身权纠纷,以及与该类人身权纠纷相关联的财产权纠纷。

家事案件增长审案需专业化

    省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家事案件不断增长的客观要求。据了解,去年,全省妇联受理来信来访38000多宗,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超过60%,达23000多宗。2006年到2008年,全省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此外,考虑到家事案件自身特点,当事人在诉讼中不愿意过度公开个人隐私,涉家暴案件的受害人收集证据十分困难,需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有利于实现审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化。

    因此,家事合议庭将由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和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配备至少一名女法官,必要时邀请妇联干部、心理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

必要时请心理专家陪审

    谭玲介绍,家事审判合议庭成立后,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会采用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受害方需要举证其受侵害事实,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即老婆告老公施暴,老公要出具证据自证清白。合议庭也要主动调查取证,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

    在审判流程上,合议庭对家事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原则。在开展审判时,着重调解优先处理原则,做好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工作,最大限度消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对家事纠纷案件采取快审快结方法,尽量安排具有婚姻家庭经验或接受过家事专业培训的法官办理此类案件,并根据实际案情,请妇联有关人员担任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家事合议庭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黄埔区法院是广州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该法院法官李娜介绍,合议庭会建立绿色通道,对确有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妇女当事人给予法律援助,经申请批准可酌情缓交、减交或免诉讼费用,优先考虑妇女的抚养意愿。

    七试点法院:中山中院,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中山市第一、第二法院,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东莞市第二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由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和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配备至少一名女法官,必要时邀请妇联干部、心理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

    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如老婆告老公施暴,老公要出具证据自证清白,合议庭也要主动调查取证。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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