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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民歌法庭”化解纠纷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8-01 09:38 浏览量:451

20113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罗应滔 顾业成

 

  本报讯 320上午,在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寨蒿法庭的“民歌调解室”,一对闹着要离婚的夫妻在听完一首劝歌后,男方在低着头悄悄地擦眼泪,女方则走出法庭说:“法官,我不要求离婚了,再给孩子他爹一个机会吧。”这是榕江县法院寨蒿法庭运用民间山歌劝和一对夫妻的又一个事例。

 

  榕江县民歌文化源远流长、异彩纷呈。该法院在深入基层调查时发现,当地民间山歌不但愉悦身心,而且民间劝歌在促进婚姻家庭和睦上有着其独特的作用。于是决定在寨蒿法庭进行试点,购置了沙发、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按家居模式进行摆放,专设一个“民歌调解室”,运用“民歌+法制”的模式,专门处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同时聘请当地歌师、歌手根据不同情况撰写歌词录制歌碟,法官因案因人播放。为进一步发挥“民歌法庭”在寓教于审、化解纠纷方面的优势,该庭还适时根据案情借助“外力”参与劝说,运用道德伦理、社会舆论、亲情的力量解决纠纷,最终促进双方握手言和。

 

  一年多来,“民歌法庭”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5起,调撤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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