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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回应民需创制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1-07-27 09:12 浏览量:459

2011219  人民法院报     记者 赵兴武通讯员 李 钰

 

    本报讯 (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李 钰)217,孙女士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到了离婚证明书。这是南京法院今年1月首创离婚证明书司法为民举措以来办理的第6例。孙女士高兴地说:法院办案人性化,今后再也不用担心拿离婚判决书出来办事泄露隐私了。

  去年10月,一名网友在南京网络问政发帖。她说,她与前夫已经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中对离婚的详情描述详细,涉及不少隐私内容。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离婚判决书也属于不公开内容,她的隐私尚能得到保护。可她在办理买房手续时,房产部门工作人员一听说她的婚姻状态是离婚,就要求她提供证据。她不得已只能出示离婚判决书。一想到自己的隐私公然暴露在陌生人面前,她觉得很不方便。

  “能不能在离婚判决后,拿着离婚判决书去民政部门换取离婚证?这位网友提问说,她也知道这个想法不是法院一个部门能解决的,不过还是希望引起法院的关注。

  网友的提问很快引起了南京中院的重视。中院相关负责人看到这个建议后,要求民庭对此事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上报。

  南京中院民一庭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出具的离婚案件文书,无法换取民政部门的离婚证,并不是个新鲜话题,这个现状目前还无法改变。民政部门办理结婚和离婚,实际上是一种登记行为。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形成的离婚,法律文书就有证明力的效果,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目前民政部门的确也不受理这种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网友反映的情况并非个例,以前也听说过有类似的抱怨声音。公民办理出国、贷款等手续时,都需要提供婚姻状况的材料。对于通过法院达成离婚的当事人来说,这时候由于无法从民政部门拿到离婚证,只能提供法院的裁判文书,隐私的泄露在所难免。

  法院经过调研,给出了一个解决途径——由法院出具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南京中院刚刚出台的《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法院可以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在离婚证明书上,仅有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事实,对离婚的原因、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细节都没有提及,当事人担心的隐私泄露问题,将通过这份证明书得到解决。为了打消可能带来的顾虑,离婚证明书上还附有法官的姓名和电话,相关部门看到证明书后,可以致电向法官核实。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科明表示,当事人如果想得到这份证明,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的理由及离婚证明书的用途,法院将在受理后一周内办理完毕。为了慎重起见,我们按照一审、二审、调解、判决等几种不同的情况,分别制作了离婚证明书的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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