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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法院:状告负心人并不容易 重婚罪自诉案八成撤诉

 发布时间:2011-07-26 10:32 浏览量:501

 http://www.qianlong.com/2011-02-28  北京晚报  通讯员颜君

  北京晚报讯(通讯员君)海淀法院立案庭经过调研发现,10年来法院受理的重婚罪自诉案件,约有8成以上的自诉人以撤诉方式结案。

  海淀法院调研结果显示,自200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重婚罪刑事案件36起,其中由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16起。这些自诉案件中,除1起具有重复领证情节的被告人被判处重婚罪,2起移送公安机关,其余案件均以自诉人撤诉方式结案。

  据介绍,自诉人撤诉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一是由于通过法官组织调解,被告人通过经济补偿、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二是由于自诉人作为普通公民,调查取证能力不强,难以获取充分的有罪证据。

  立案庭法官在接待重婚罪自诉人的过程中发现,重婚罪自诉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单方面地陈述案情,而难以提供有力的有罪证据。在法律要求重婚罪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下,今年接待的数起重婚案件中,仅有一例符合立案条件。

  在该案中,自诉人女士诉称,她与其夫宋某于1989年结婚并育有子女,2005年遇拆迁,其夫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款800多万元离家出走。后赵女士通过一朋友打听到其丈夫系与家里保姆私奔,现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两子。

  女士为了追究宋某及第三者的刑事责任,通过各种努力,从医院查出其丈夫陪伴第三者生小孩时的就诊资料,从居委会查出他们同居的地址及人口普查登记情况。

  但与女士相比,大多数来法院提起重婚罪自诉的受害人却很难做到这一步,往往仅能提供被告人与他人所生小孩的照片,或亲戚朋友的只言片语。但仅就这些有限的证据,有的也只能提供线索,需要法院介入才有权调取。

  在此,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对重婚罪的被害人提出两点建议。首先是被害人在起诉前注意搜集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物证以及亲戚朋友的证言,作为犯罪事实的证据。其次,要区别刑事案件与离婚案件中的民事赔偿,提起刑事案件诉讼的目的是惩戒被告人,但往往不能在经济及精神损失方面予以补偿。

编辑:宋向荣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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