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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谎报女儿年龄骗彩礼 丰县一母亲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6 18:15 浏览量: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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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日  丰县人民法院

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手头没钱的梁红竟然打起了自己亲闺女的主意,她隐瞒女儿真实年龄,短短两个月先后替女儿与两人订立婚约,诈骗彩礼钱8万余元。近期,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诈骗案。

结过三次婚的梁红有四个孩子,大女儿和二女儿已经成了家,只有儿子和年仅12岁的女儿小芳和她一起生活,由于家境贫寒,三口人至今仍居住在出租房内。眼看着儿子就快到娶媳妇的年龄了,但按照目前的家庭状况来看,自己很难凑齐给儿子结婚用的钱。这时,她的目光盯上了自己的女儿小芳,打算用小芳的婚事来骗彩礼钱。

打定主意后,首先就是要说服女儿。小芳毕竟只是个12岁的孩子,对于这些事没有自己的想法,只知道母亲让她怎么做就怎么做。

为了避免被揭穿,去年7月,梁红特地找到一个邻村的媒人,谎称小芳已经19岁了,想帮她说个婆家。很快,媒人便介绍了沛县男子刘强給梁红母女认识。由于小芳的个子比较高,所以虽然面孔比较稚嫩,但并没有引起刘强的怀疑。相处了一个月后,双方感觉都还不错,两家人便相约见面讨论婚事,商定由男方拿出10000元现金和电动车、酒等物品作为聘礼,等到一年后小芳满婚龄了就办喜事。

将刘强的彩礼骗到手后,梁红依然不满足。到了11月,她又托了另外一个媒人继续给小芳找对象,然后又用同样的方式骗得了山东男子周青66000元彩礼钱以及香烟、掌上电脑等物品。可给过彩礼一个月后,周青就再也没能找到梁红一家人。感觉到自己被骗了的他随即报案,很快梁红被抓获,并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梁红先后骗取现金76000元,骗得的电动车、电脑、香烟等物品共价值13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梁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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