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为独占百万元房产 丈夫与律师合谋假诉讼
2014年10月15日
华商报(西安) 宁军
华商报讯 记者 宁军 不愿将一处价值近百万元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分割,丈夫与律师等人共谋虚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近日,西安市检察院对该案成功抗诉,已被转移至他人名下的价值近百万元的房产又被重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帮代理人合谋假诉讼
顾某与妻子孙某于1991年结婚。2004年11月,顾某与妹妹分别以各自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雁塔区吉祥路同一小区同一幢楼的两套房产。2011年6月,因家庭琐事及子女教育等问题,顾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顾某因不愿将吉祥路的这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便找到碑林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侃咨询,张侃提出虚假诉讼的方式,虚构顾某妹妹(在国外)曾委托顾某购买该房产的事实,由顾某妹妹起诉顾某归还房产,以达到离婚时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目的。张侃随后找到陕西恒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鼎作为顾某妹妹的代理人,自己作为顾某代理人,二人共同商议虚假诉讼的相关事宜。
张鼎提出需要顾某妹妹的委托书和顾某父母出具的证明材料,张侃将需要补充的材料告诉顾某,顾某将实情告知妹妹后,将空白授权委托书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传给妹妹,指使在国外的妹妹打印签字后再寄还回来。顾某又指使父亲出具了委托自己为妹妹购买房产的虚假书面证明。后以顾某妹妹的名义向雁塔区法院起诉顾某,称那套房屋系其妹妹出资并委托顾某购买,并向法院提交付款证明等“证据”,要求法院判决顾某名下的那套房产归其妹妹所有。利用虚假的证据材料,导致法院错误判决该房产归顾某妹妹所有,并于2012年2月14日执行。
为3万元代理费知法犯法
同年8月,得知该套房屋被过户后,妻子孙某来到雁塔区检察院申诉,申明该套房屋系顾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系夫妻共同财产。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该案后,调阅了审判及执行卷宗,经深入调查发现,就在购买被执行房产的同一天,顾某妹妹在同一小区同一幢楼另购买了一套住宅,诉讼阶段可能互换了付款凭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顾某妹妹本人并不在国内。查明上述事实后,该院民行部门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013年7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张侃和张鼎立案侦查、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顾某立案侦查,并查明3人合谋向法院提供了一系列虚假证据,妄图独占夫妻共同财产。据华商报记者了解,张侃、张鼎共收取案件代理费3万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3月10日,雁塔区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张侃、张鼎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5月,西安中院驳回张侃、张鼎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雁塔区检察院将该案判决涉及民事确权部分提请西安市检察院抗诉。经检察机关抗诉,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决被转移的房产重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宁军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