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得房产拒赡养 老父起诉要回房
发布时间:2014-10-17 16:17 浏览量: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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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人民法院报 王 嘉
本报台州10月14日电 今天,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冯老汉夫妇对于其子冯某某的房屋赠与。
冯老汉,70余岁,临海某乡镇农民,跟老伴周某结婚40多年,育有一子冯某某。冯老汉及老伴在临海市区买下了一套商品房。2007年11月,冯老汉夫妇将房子赠与儿子冯某某,同时签订了赠与合同,合同附带条件为由冯某某承担对老两口的赡养义务。不料,儿子在分得房屋后,开始对父母不闻不问。
最初几年,冯老汉夫妇身子骨也还算硬朗,在乡下靠着为数不多的积蓄勉强能维持生活。但是近几年来,老两口由于体弱多病,又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渐渐陷入了困境。他们几次三番要求儿子冯某某承担赡养义务,儿子置若罔闻。
2013年10月,冯老汉夫妇以赡养纠纷为由,第一次上法院起诉儿子冯某某,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临海法院支持了冯老汉夫妇的诉求,判决冯某某负担冯老汉夫妇的日常开销及医疗费用。但是对于法院的判决,冯某某却拒不履行。
今年9月,冯老汉夫妇再次将儿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对于冯某某的房屋赠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老汉夫妇与其子签订的赠与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冯某某在分得房屋后拒不履行所应承担的义务,故判决撤销冯老汉夫妇对于其子的房屋赠与。(王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