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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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法院:八旬老母诉俩儿获支持 生活不能自理被逐出家门 起诉入住养老院

 发布时间:2014-02-13 10:43 浏览量:847

http://www.news365.com.cn/xwzx/gd/gdsh/201402/t20140212_1785775.html

2014211  北京晨报  颜斐

晨报讯(记者 颜斐)80岁高龄的王老太生活不能自理,却被安排在外另租房屋,两个儿子每月轮流送饭,生活条件很差。如今,两个儿子都不同意接王老太回家,王老太只得起诉要求入住敬老院,并由两个儿子支付费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支持了王老太的诉讼请求。

  王老太诉称,她育有二女二子,儿女都已结婚成家,老伴于1985年因病去世,现自己身体有病,长期服药,生活很困难。多年来,王老太在次子小李处居住生活,由他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后二人常因赡养问题发生纠葛,直接影响自己的晚年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入住敬老院生活,相关费用和医疗费由两个儿子平均负担。

  大儿子辩称,分家时确定母亲住在弟弟家,后被对方轰出家门,故老人还应在小儿子家居住。大儿子不同意母亲住养老院,但愿意负担一半的医药费。

  小儿子则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愿意承担母亲住敬老院一半的费用。他说,因母亲与儿媳不和打架,所以才安排她住在别人家空置房屋里。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现已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二被告应对原告尽赡养义务。二被告均不同意原告在二被告家居住,原告要求入住敬老院,应予支持。原告共有子女四人,对原告的赡养义务,应由其子女四人共同承担。鉴于二被告同意每人负担原告医疗费的一半,小儿子同意负担原告入住敬老院费用的一半,法院均对此没有异议。根据原告的子女人数,大儿子应负担原告入住敬老院费用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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